时间:2025-05-14
涉及单位: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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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依法投诉观沙岭街道卓越明珠苑建设单位违规出售车位请求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依法查处一事,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规划车位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建设单位违规出售车位的事实与理由:
卓越明珠苑1栋公寓于2023年12月27日交付业主;然而建设单位在2023年11月在房屋未交付前、在业主毫不知情、在车位未满足业主需要的情况下就已将规划车位整体打包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违反了《民法典》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不作为的事实:
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在接到业主投诉后,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未认真调查核实,未依据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违规出售车位的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而是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所谓解释及片面之词消极应对处理业主投诉。
业主依法诉求如下:
1、请求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建设单位违规出售车位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
2、请求上级纪委及监察部门督促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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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联系卓越明珠苑开发企业并核实,卓越明珠苑项目自交付至今仍有充足车位可供业主租赁或购买,车位一直保持可租可售的运营状态,未发现对业主停车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目前有部分关于车位的投诉业主已就此相关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开庭审理,以法院判决的结果为准。同时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主动与业主建立良性的沟通机制,做好解释工作,维护好客群关系。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1日
您好,留言已收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正在核实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