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3
涉及单位:本人
地区: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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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4月19日下午收到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的通知,文书编号(2025)辽0503执恢222号限制支付。在本人未收到书面截定书,电话短信的情况下限制帐户,执保是用于巳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载不予支持。即便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栽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而不是用于高利息的网贷。
本人居住地在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无论住所和居住地都不在辽宁省本溪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所在地管辖法规,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均不在贵法院管辖范国,溪湖区人民法院无权冻结本人名下财产。
这种节奏怎么样还钱嘛,现在还没有能力还不上,也不是不还…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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