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3
涉及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本人在2024年6月7日早上09:47:58发现提示支付宝支付被限制,并在2024年6月7日发现名下所有支付宝支付被限制。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3152067309
(2024)冀02执5569号
2024年6月7日 09:47:58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机关的文书
要求,我司已经协助司法机关冻结了你零钱账户中的相应资金
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和支付宝账户限制通知。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支付宝及其银行卡支付,限制之后无法正常生活。
一、强行冻结本人支付宝支付及其银行卡支付功能。
二、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河北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三、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重庆市万州区。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河北唐山市。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属它的范围。
希望解除对本人的支付宝支付及其银行卡限制!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