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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益阳市农机局副局长霸占我良田却反遭寻衅滋事罪判刑一事的控告

时间:2025-05-12

涉及单位:长春镇政府、资阳区政府、资阳区公检法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控告人:邓三元,男,身份证号码:43230119560319****,湘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李家坪村人,

被控告人:欧昌贱,男,原益阳市农机局副局长,原籍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李家坪村卫星组。

被控告人:谢安保,男,1961年出生,住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李家坪村。

被控告单位:长春镇政府、资阳区政府、资阳区公检法。

一、控告事项:

1、被控告人欧昌贱副局长在2012年底伙同李家坪村原支书谢安保骗财政款为自己李家坪村老屋修私路,毁水渠约100米,毁农田,并霸占控告人农田1.258分。

2、益阳市农委、资阳区政府、资阳区公检法,长春镇政府十二年了,在事实清楚,欧昌贱在修私路确实霸占控告人农田1.258分不处理不作为,反而打击报复非法关押控告人。

二、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历经十二年反复实名举报“2012年益阳市农机局副局长欧昌贱伙同李家坪村支书谢安保骗取涉农资金修自家老屋私路约200米,毁农田,毁水渠约100米,霸占我农田1.258分”一事。十二年了没部门处理,而是多次非法关押我!长春镇政府回复上级中说益阳市农委已处理,而益阳市农委独自炮制一个黑白不分的回复省、国家信访局中对修欧昌贱私路按“李家坪村委情况说明”是为“四个村民小组修路”,我村有七十年代就修好路基的通曾柏冲等小组公路他们不去修,而事实是用涉农款不惜毁占农田、水渠为欧昌贱的老屋修私路,益阳市农委说是为“四个组修路”是指鹿为马!占用农田修路有上级相关部门的批文吗?村委依据什么法规可以随意变更农田用途?农委你们解释下?如果是修公路,为何是被控告人欧昌贱带领村民陈国清到现场丈量,而不是村组干部?修路占用9户村民农田,长春镇政府回复中不打自招,‘有五户放弃补偿″,因这五户是被控告人的欧姓自家人或本组村民,因是修私路,所以五户放弃补偿,还有修公路放弃补偿的吗?修约200米的路,上报立项600多米,多骗报400多米。通组公路路基费用都是由农户分担,而该私路路基由涉农资金承担,益阳市农委、资阳区相关部门和公检法为何不查清?资阳区公安分局办案取证为何不把通往欧昌贱老屋私路摄像放案卷中,让大家看看为“四个组修路”的实况!毁水渠益阳农委回复中说是“废弃水渠”,我反问渠废了那农田也应该废了吧!而当年渠旁几十亩农田都在种双季稻!无话可说只好在“废弃水渠”上埋涵管,请问益阳农委你们怎么在“废弃水渠”上埋涵管?这不是浪费吗?是事实证明不是“废弃水渠”了吧!霸占控告人的承包田是我举报的主要原因,可是益阳没有一个部门为我主持公道去复核丈量,益阳市政府、资阳区政府和公检法都是欧昌贱和谢安保的“天”,(因谢安保的弟弟谢寿保是益阳市原副市长,退伍军人、党员原村主任欧灿兵举报谢安保贪污违法违纪多年也无果)在背后保护伞的操控下,打击报复控告人:一是重复对控告人儿子超生罚款十多万元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三次拘留并判寻衅滋事罪一年,在看守所控告人被折磨得死去活来,有病不治,在2017年7月25日在我61岁,双腿瘫痪不能行走,还把我带着手铐脚镣由法警拖着受审,我被逼去北京上访也想去天安门看看,请问资阳区公检法这也有罪吗?我去天安门寻了什么衅?滋了什么事?即然我举报反应的事实不存在应判我诬告罪啊!在我农田被原恶副局长修私路霸占1.258分,水渠被毁、剩下1亩多农田无水耕种,骗涉农资金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去北京举报,是宪法第四十一条受予公民的权利,请上级政府维护控告人受侵害的利益,为何反遭寻衅滋事判刑?难道真是外界说的“益阳是个神奇的地方!法外之地”吗?难道益阳有关部门不解决问题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吗?释放后,控告人多次请求丈量后,于2018年11月20日镇干部肖训等人现场丈量复核并录像,现村支书欧正夫记录计算:实占控告人农田1.758分,减去已领补偿的0.5分,还霸占1.258分。可是长春镇政府在回复上级中只字不提霸占控告人1.258分农田是怎么处理的,在控告人请求资阳区信访局长丈量时说“如丈量没占我农田还要判我三年刑”,所以在丈量时现场录像、找控告人寻衅滋事罪的证据,而丈量结果是确实霸占了控告人1.258分农田,丈量结果出来七年了,益阳有关部门在事实面前集体不作为!资阳区法院在判决书中也说没占我农田,现丈量结果出来后去申诉,法院不采纳新证据而驳回,去益阳中院和检察院不受理,真的是百姓有理无去诉!原来资阳区法院把镇干部去北京接我回益阳给的路费和端午节到控告人家慰问的伍百元(我妻患癌症)说成是敲诈政府,把接访干部骗报的钱也算在控告人身上,把控告人问霸占控告人农田的欧昌贱要2万元说成是敲诈政府的钱,请问资阳区公检法,你们依据接访干部给的路费和慰问金定我敲诈政府并寻衅滋事判刑还有法理吗?益阳农委和长春镇政府回复国家信访局、红网等部门、只说“已领0.5分地补偿”,不提霸占的1.258分!长春镇干部多次问控告人要复核农田记录原件,想毁掉证据。修私路现场还在、村支书欧正夫记录丈量被霸占控告人农田核算结果并签名还在我手里,不容颠倒黑白!质问益阳有关部门:在我农田被恶官霸占,骗涉农款修私路,用于生产的水渠被毁不查处,反而多次非法关押致使控乡人成残疾人,你们的良心何在?

三、请求事项:

请求领导依法依规查处原益阳市农机局副局长欧昌贱伙同长春镇李家坪村原支书谢安保骗涉农款修私路、毁水渠、还我被霸占农田,二是查处镇、区、市三级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不作为责任。三是查处制造冤案的办案人员,为我被非法判刑申冤!

控告人:邓三元

电话:139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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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 2025-05-28 17:38:35

    村民你好,你所反馈的情况已知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联系李家坪村村委,并派出我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情况核实。
    核查情况如下:一、关于原益阳市农机局干部欧昌贱伙同李家坪村村干部谢安保骗取国家“村村通”公路专项资金,为欧昌贱修私路的问题。经调查,该道路为村上所规划建设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解决李家坪村卫星组、刘家村组等四个村民小组村民生产、生活和出行问题。该问题在2016年由益阳市农业局(农机局)纪检组进行了调查核实,证实了其反映欧昌贱等人的问题不实。二、关于毁坏水渠的问题。经调查,原有水渠已废弃十年之久,且邓三元的农田并非经此渠引水灌溉。在道路修建拓宽时,村委已采取埋暗沟的方式恢复该渠灌溉功能。三、关于强占其农田的问题。经调查,该道路开工前与所修道路沿线的九户村民(包括邓三元)协商,四户村民同意按当时邻村修路的补偿标准3万元/亩进行补偿,另五户村民自愿放弃补偿款。村民陈国清等人负责对占用村民农田进行丈量。经丈量,占用邓三元农田0.05亩,当时邓三元并未提出异议,并在其哥邓新田家领取了1500元补偿款。2013年年初,在施工过程中,邓三元发现有土石崩到其农田,占用的农田超过了原测量的0.05亩,邓三元便认为补偿款不应按0.05亩计算,双方之后沟通未果,接投诉后,镇、村干部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暂未达成一致,镇、村将继续组织双方协商,化解纠纷矛盾。该投诉举报中涉及到的公检法办案、看守所羁押等问题非本单位管辖范围,暂时无法答复。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2025-05-21 08:54: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网帖中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本院经核查,自2013年10月份开始,邓三元以李家坪村所修机耕道,系国家工作人员欧昌贱利用其身份,骗取国家资金为自己私修,政府未对其作出相应处理;修路多占的农田面积未补偿到位等理由先后到益阳市纪委、市政府、省政府、北京等地上访。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邓三元因在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地区非法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训诫四次、行政拘留三次。针对邓三元的诉求,政府部门已多次组织协调,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并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但邓三元均不接受,调解无果。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邓三元拒不服从劝返安排,以进京上访或滞留北京、长沙为要挟,先后向李家坪村、长春镇政府索要人民币共计6700元,邓三元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邓三元称接访工作人员是自愿支付信访救助费用、路费以及给其家人的慰问费500元,其并未强拿硬要、敲诈政府,该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且无法律依据。
    综上,网友反映的“邓三元无辜遭受寻衅滋事有罪判决”的问题不属实,本院判决认定邓三元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且不存在违纪违规、包庇纵容、徇私枉法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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