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2
涉及单位:碧桂园开发商,碧桂园物业,市住建局,区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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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办衡阳碧桂园十里江湾誉峯项目质量整改及物业费纠纷的履职申请
申请人:杨友忠
身份证号:43040719900413****
联系电话:1807341****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华耀碧桂园十里江湾誉峯小区27栋2401室
被投诉单位:
1. 碧桂园十里江湾誉峯项目开发商(衡阳华乾置业有限公司)
2. 衡阳市住建局、石鼓区物业科(行政不作为)
一、投诉事项
1. 请求省住建厅责令衡阳市住建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办碧桂园开发商对十里江湾誉峯小区27栋2401室的质量问题(地砖空鼓不平、门缝开裂、磁砖开裂、玻璃碎裂、墙体开裂等)限期整改;
2. 请求协调解决因房屋未交付导致的物业费纠纷,责令物业公司暂停违法催收;
3. 请求对衡阳市住建局行政不作为问题进行调查。
二、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19年6月购买碧桂园誉峯项目精装修房屋,开发商于2021年8月通知交房。后面验房时发现存在以下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附现场照片及聊天记录):
(1)房屋质量问题(附证据清单)
本人于2021年8月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包括: 客厅、卫生间地砖大面不平整空鼓;
承重墙结构性裂缝(宽度>0.3mm);
门缝严重开裂导致无法闭合。
(2)开发商恶意拖延(附证据清单)
在2年保修期内(2021.8-2023.8),本人通过以下途径持续维权未果:
2021年9月-2023年8月:先后多次向开发商工程部陆工和物业,报修房屋装修问题要求整改,也向碧桂园总部打过电话和碧桂园凤凰云APP投诉反应问题发送整改通知书,也向碧桂园总部寄履职信遭到没人收给退回来。期间有打电话给衡阳市政府热线和别的部门都反应过房子的问题,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 3 )地方住建局不作为
本人先后向衡阳市石鼓区住建局物业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投诉(履职信),但仅接到电话敷衍回复,未出具任何书面处理意见,违反《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71条要求。
(4)物业违法催费
物业公司明知房屋未交付(未签署收房文件),仍起诉索要2021年8月至今的物业费,违反《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
三、法律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53条(开发商终身质量责任);
2.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36条(精装修房质量纠纷处理规则);
3. 《湖南省信访条例》第28条(行政机关须书面答复信访事项);
4. 衡阳中院(2022)湘04民终1234号判决(同类案件裁判规则)。
四、履职请求
1. 督办整改:责令衡阳市住建局在15日内组织开发商、业主、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并出具《质量问题认定及整改通知书》;
2. 费用豁免:协调免除因房屋未交付产生的物业费(2021.8至今);
3. 行政问责:对衡阳市住建局未依法履职的行为启动督查程序;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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