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2
涉及单位: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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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举报人信息
1. 单位: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 人员:法官:王崇杰;书记员:王小玲(系王崇杰的书记员,具体姓名待核实)
二、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概述
1. 执行程序严重违法:
(1)未依法保留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费,径行冻结唯一收入来源;
(2)超期不受理执行异议材料,剥夺当事人救济权利;
(3)滥用“合同签订地管辖”,规避异地管辖限制。
2. 工作作风恶劣:
(1)言语侮辱且多次误导被执行人;
(2)偏袒金融机构,违反执行公正性。
3. 漠视群众权益:
导致被执行人家属因基本生活费被剥夺无法及时就医。
三、具体事实与经过
1.违法冻结且未保留生活费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25年3月28日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账户,未按《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被执行人家庭失去唯一收入来源,家属因无力支付医疗费延误治疗。
2.超期不受理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于2025年4月7日提交执行异议申请,攸县法院于2025年4月10签收后至今未依法受理,远超《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的15日期限。
3.辱骂及偏袒行为
书记员在2025年4月30日的电话沟通中明显偏袒金融机构,多次误导并辱骂被执行人,多次驳回被执行人合理诉求,却对金融机构的申请快速处理。
录音时间戳:03:04 你欠钱不还,你还有理了是吧?
录音时间戳:03:17你生活费也是到我们这里领,不可能直接给你。
录音时间戳:03:29 那为什么你诉讼的时候,你不提执行异议啦,你现在到了执行这里你提什么异议啦?
录音时间戳:03:53你这个女的真的是有问题!
四、举报诉求
1. 对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员追究违纪违法责任;
2. 立即解除违法冻结措施,补发被执行人生活费;
3. 依法受理执行异议,纠正错误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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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核查,宁波银行与陈秋云执行一案,无异地执行违法行为,当事人如需领取生活费,可邮寄相关领款手续至本院执行局。如要求解冻账户,可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如还有其他任何疑问,可咨询本院执行局。(攸县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