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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华人在麻阳投资被骗千万元,请求麻阳公安依法办案

时间:2025-05-12

涉及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

本人WONG CHUN(中文名字王真),男,1958年2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八十年代移居美国。自2011年开始林某光邀请本人到麻阳苗族自治县投资麻阳金湘钢铁有限公司,本人共计投入人民币4000余万元成为该公司股东。期间林某光伙同其女儿林某佳、田某艳又虚构项目,谎称在溆浦、芷江等地投资水利等项目,共计诈骗本人投资款人民币1000余万元,林某光在获得诈骗资金后伙同田某艳将诈骗资金全部打入田某艳侄子滕某账户。2022年麻阳县人民政府应向公司退还购买土地款及税金共计人民币 1600余万元。原本公司有经营账户,应退至公司的经营账户。但林某光伙同女儿林某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开银行账户。在到账后第一时间将公司原本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发放员工工资的款项全部分别转至林某光及女儿林某佳个人银行账户实施职务侵占犯罪。因此本人才发现其犯罪行为。2022年9月5日,本人向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对林某光涉嫌诈骗罪、公司监事杨小华对林某光及其女儿林某佳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向麻阳公安进行刑事控告,2022年10月5日,麻阳公安作出麻公(城)立字【2022】0630号刑事立案决定书,决定对林某光涉嫌诈骗罪进行刑事立案。

二、林某光涉嫌诈骗罪一案,麻阳公安在侦办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麻阳公安对林某光涉嫌诈骗罪刑事立案后,一直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本人向怀化市纪委监委举报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计划刑事拘留,期间可能因保护伞权利的干预在犯罪嫌疑人林某光到案后,本应进行刑事拘留的又没有刑事拘留。本人万般无奈之下寻求红网及广大媒体帮助,在红网及广大媒体的监督下麻阳公安才对林某光涉嫌诈骗罪进行刑事拘留。

2、麻阳公安办案人员田某杰涉嫌不履行法定职责,故意渎职。导致林某光家属非法转移财产以及致使田某艳仍逍遥法外。

林某光被刑事拘留以后,为防止家属转移财产。本人及委托律师多次向麻阳公安侦办负责人田某杰警官申请冻结查封林某光及家属名下财产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财产清单。但麻阳公安却没有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导致其家属在立案后将相关房产进行出售,非法转移财产。麻阳公安侦查完毕后将本案有关材料移送麻阳检察院,本人委托的律师在查阅案件资料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某光在骗取本人投资款项后,为了非法转移诈骗钱财第一时间将高达人民币800余万款项的款项(公安鉴定审计系一千多万元)转给滕某所开设的银行账户。根据公安所侦查的情况是田某艳借用其侄子滕某的银行卡,由林某光在骗取款项后第一时间转至滕某银行卡,而滕某的银行卡实际由田某艳控制。林某光到案以后,公安机关对田某艳进行讯问,田某艳辩称林某光所转给滕某的款项系田某艳在金湘钢铁公司的分红款。实际上田某艳并没有在金湘钢铁公司投资,同时金湘钢铁公司在该期间内也没有向任何股东分红。如果田某艳确实在金湘钢铁公司进行了投资,也应由金湘钢铁公司向田某艳分红而并非是林某光向其分红。结合流水完全可以看出林某光所诈骗本人的款项直接在第一时间就转给了由田某艳控制的滕某银行账户。公安机关在讯问田某艳时,田某艳谎称所收到的全款款项均为是金湘钢铁公司的投资分红,其目的是想非法占有该款项,田某艳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掩饰隐瞒违法所得罪。对此,本人也多次向麻阳公安侦办负责人田某杰警官以及法制办负责人聂某提出控告和反映情况,要求依法追赃和依法追究田某艳的刑事责任,但麻阳公安相关侦办负责人及法制科均没有依法履职法定职责。

三、林某光及其女儿林某佳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麻阳公安在侦办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明知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故意不予立案。投诉人穷尽司法程序

在怀化市公安局的监督要求下,麻阳公安才不得以进行刑事立案。

对于林某光、林某佳涉嫌职务侵占,我们在控告时提供了确凿的证据,但麻阳公安却以没有犯罪事实作为理由故意不立案。并于2022年11月8日出具麻公(侦)不立字(2022)0037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对此我们不服依法向麻阳公安进行复议,麻阳公安于2022年11月15日,以控告人没有法定控告资格作为十分荒谬的理由,作出麻公(侦)刑复(核)不受字(2022)0002号不予受理刑事复议申请决定。万般无奈之下,控告人依法向怀化市公安局申请复核,怀化市公安局收到申请后,要求麻阳公安重新复议。麻阳公安于2023年6月9日重新作出麻公(侦)刑复字(2023)002号刑事复议决定书,以没有犯罪事实作为理由,认为:原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控告人为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只好依法再次向怀化市公安局申请复核。怀化市公安局受理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麻阳公安作出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决定。并要求麻阳公安依法进行刑事立案,麻阳公安在上级公安部门的要求下已经没有不予立案的理由,不得以才进行刑事立案。本应依法立案的,但我们从控告到依法立案却经历了重重障碍和困难,穷尽司法程序历经长达一年之久在怀化市公安局的依法监督下才得以立案。

2、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控告人支付鉴定费用。

期间鉴定费用本应由办案机关支付的,但鉴定机构却违规要求我们进行支付。在与鉴定机构理论,准备投诉的情况下该费用才予以退还。

3、案件立案侦查后,不将案件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自麻阳公安正式立案至今,已经长达将近2年之久。根据法律规定该案早应将案件依法移送麻阳检察院审查起诉,但麻阳公安却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一直没有将案件移送麻阳检察院审查起诉,导致相关涉嫌犯罪嫌疑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麻阳公安侦办本案的负责人故意不履行查封扣押法定职责以及故意不追究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未开展追赃工作,已经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渎职类犯罪的有关规定,严重损害了本人、公司员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本人多次向麻阳公安进行反应,同时也向麻阳纪委监委、麻阳县人民政府进行反应。均无果的情况下,本人万般无奈继续寻求红网及广大网友的帮助。恳请红网及广大网友共同监督麻阳依法优化法制营商环境,监督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相关侦办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将有关办案人员涉嫌渎职罪的犯罪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进行立案调查。

具体诉求如下:

一、恳请麻阳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田某艳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二、恳请麻阳公安依法追赃,责令有关涉案人员立即退赃;

三、恳请麻阳公安及时将职务侵占案件移送麻阳检察院审查起诉。

四、恳请麻阳纪委监委对侦办本案有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五、恳请麻阳纪委监委依法调查在本案中,是否存在有关权力保护伞。若存在恳请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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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麻阳县委网信办 2025-05-23 10:45:07

    网友:

           您好!根据您反映“美籍华人在麻阳投资被骗千万元,请求麻阳公安依法办案”一贴的内容,与2025年5月12日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在麻阳投资被骗,请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一贴反映的内容为同类问题,我局已在“百姓呼声”栏目予以回复。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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