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1
涉及单位:七彩云南欢乐世界内部小电充电宝租赁服务公司
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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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5月1日在七彩云南欢乐世界租用小电共享充电宝期间,遭遇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违规计费事实
1. 租借详情:2025年5月1日16:23分缴纳100元押金租用(租借凭证编号:402505011415287310323311),于当日17:02分在租借点原位完成归还,设备显示锁死状态;
2. 系统异常:归还后小程序仍显示"未归还"并持续计费,本人立即通过【自助暂停计费】功能申诉,系统显示"暂停成功"但仍在后台累计费用;
3. 费用套路:至5月1日24时,小程序始终显示2元未变,却在5月2日凌晨突增至40.5元,强制要求支付该费用方可退还押金。
二、系统及服务缺陷
1. 定位误导:归还后小程序持续推送"请及时归还"提示,但地图功能已屏蔽七彩云南欢乐世界服务点;
2. 客服推诿:在线客服机械重复"请耐心等待处理",电话客服声称"线下问题需自行联系";
3. 强制消费:系统设置支付异常费用与退还押金的强制捆绑关系,涉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禁止的强制交易行为。
三、维权依据
1.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商家未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却收取费用;
2. 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通过技术手段伪造低价假象实施价格欺骗;
3. 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七天无理由押金退还义务。
四、**核心诉求**
1. 立即退还100元押金及强制收取的40.5元费用;
2.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商家赔偿500元;
3. 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系统漏洞;
4. 建立异常订单主动核查机制,杜绝技术性消费陷阱。
此事件已严重损害春城旅游形象,望贵局依法严肃查处。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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