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09
涉及单位:桃江县灰山港镇紫荆北路123号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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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桃江县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和战友们是怎么安排的?
2、律师援助,所有湖南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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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益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益退役军人发﹝2022﹞48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但符合《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民发(2011)208号)中规定的常见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有军队医院就诊或住院原始医疗证明长期依赖医疗服务,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从部队退伍回乡后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1、本人申请报告、个人承诺书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退伍军人证复印件;
4、有带病记录的退伍登记档案
5、服役期间军队医院或该医院上级卫生部门书面确认的患病证明或病案资料;
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一式二份);
7、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一式二份);
8、带病回乡申报资料调查核实报告(盖局行政章);上述材料,凡属个人提供的部分,由本人出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属退伍档案登记收录的部分,由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复印材料上加盖确认印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