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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建设成本

时间:2025-05-09

涉及单位:征迁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我是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朝阳办事处大海塘三组村民,2013年政府修建教育南路,征收了我们的房子,并承诺两年之内也就是在2015年会交付安置房给我们拆迁户,直到2023年,我们大海塘几户拆迁户迟迟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因此,我们三年时间上访奔波各个部门,最终给我们答复把我们安置在七里桥白屋巷,然而,建设安置房需我们拆迁户凑集资金来自建,因为建设成本与当时征收时房价上涨一倍,我们征收时候四五百一平米政府把我们的房子征收,一直拖到现在没有安置我们,导致房价上涨,因此,我们要求补偿我们拆迁户的建设成本差额,相关部门以发放了过渡费为由拒绝我们的上访,当时征收我们的房价给我们拆迁户四五百一平米,却一直不安置我们,导致房价上涨一倍,当初说的安置是由政府部门建设安置房,然后交付我们拆迁户手里,如今安置房改成我们拆迁户筹集资金,全部建设成本由我们拆迁户承担,我们拆迁户无力承担全部建设成本费用,现工地停工状态,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出面解决我们的问题,让我们拆迁户早日拥有自己的房子(我们要求补偿建设成本差额,给我们答复是以发放了过渡费不支持我们的请求)我们原本与拆迁方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是安置房,但现在却被告知变成了集资房。需我们拆迁户先筹集资金与开发商签合同,按合同900左右一平方按房屋进度付款才能建设房屋。这种擅自变更严重违背了协议内容,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按照原计划的安置房,我们只需承担2015年安置房建设成本[480一平方],但集资房的形式可能会使我们承担更多不合理的费用【900左右一平方】。我们请求给予合理补偿来弥补因集资建设房屋性质变化带来的损失,可能增加的费用等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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