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09
涉及单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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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5月9日12:43突然收到微信支付界面“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案号:(2025)川7101执保36689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以及银行卡,限制以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后续再冻结第二天仅收到一条短信通知,且短信通知文件无法下载。网上搜索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无法打开。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2860239509),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当天联系12368最高院告知未查询到案号,后续再联系。
二、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并未查询到编号:(2025)川7101执保36689号。
三、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互联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四、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我要投诉。
本人户籍四川省宜宾市,一直生活在宜宾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
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以及名下银行卡解冻。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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