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09
涉及单位:桂东县司法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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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建筑商明知自己承建的工程工程未完工,质量不达标也未整改,根本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为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假陈述“已完成全部工程,质量自验合格”,提起虚假诉讼,然而桂东县法院法官不调查核实,对甲方提供的关键证据不采纳认定,也不给出理由,对承建商提供的虚假鉴定,虚假结算不加甄别全部采纳认定。故意违背国家建筑法规,故意歪曲事实,故意判决按全部完工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支付全部工程款,人为制造冤错错案,强烈呼吁纪委、监委深入调查,还原真相,还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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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湖南桂东:司法不公,故意歪曲事实”的情况已收悉,桂东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本院成立了核查办理工作小组,通过向审判长陈文芳、案件承办人黄海澜、审查立案的法官郭祎宏核实相关情况,实地查看涉案工程项目工地,并向沁春园公司股东谢某核实了解情况开展核实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1.实体处理方面:本院对于本案在实体处理方面按照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审查认定了证据,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实体依法作出处理。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办案程序方面:该案从立案到判决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了三次庭前会议、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组织现场勘验,案件经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并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后作出判决。
3.办案人员作风方面:此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及参与讨论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与当事人、代理人均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亦未与当事人、代理人进行非工作及不正当接触和交往,本案办理不存在法院包庇、偏袒情况,也没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情况。
沁春园公司对两审判决表达不满之后,本院工作人员与沁春园公司股东谢某通了电话,告知其现判决已生效,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依法维权申请再审。郴州中院已完成该案全面核查,经核查认为该案两审实体、程序均合法。郴州中院民二庭和立案信访局于2025年1月16日接待了沁春园公司股东谢某,引导其向省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3月6日,中院组织信访接待会,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本院及中院工作人员对沁春园公司谢某进行了接访,就法院判决向其详细释法析理,并引导其通过执行和解、申请再审等合法途径维权。
感谢网友对此事的关注与监督!
桂东县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