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08
涉及单位:微信支付
地区: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本人于2025/05/08 11:07分收到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按照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指令,当前账户已被限制支付功能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微信支付需按照有权机关指令进行支付功能的限制与恢复。
如需处理受限问题,请致电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核实处理
0539-5791087、0539-5791089
注:联系方式由该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请在工作日时间内拨打。异地拨打需加区号,如遇占线情况请在工作日更换时间段拨打。
为快速定位案件详情,请您在致电有权机关时提供文书编号/被止付单号信息进一步核实,文书编号/被止付单号如下:
(2025)鲁1325财保87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网)搜不到
微信账户被限制使用,未收到任何书面裁定文书,电话,短信通知。本人住所在河南省新乡市,经常居住地河南省新乡市,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沂市费县人民法院无权对我进行财产保全。
1、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决书,也登录了移动微信法院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栏都没有任何信息,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2、本人通过0373-114查询到05395791087该号码登记为非法院号码。
3、本人在费县人民法院网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 (2025)鲁1325财保87号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费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