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08
涉及单位:长沙市中级法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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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实名控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李芳法官拒不调查取证,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推诿扯皮、久拖不办,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违反党的群众纪律。
事实和理由:
本人是(2025)湘01民终3021号案件上诉人,李芳是该案承办法官。本人于2025年3月2日提前以邮政邮寄的方式向李芳提交了三份书面调查取证申请书,并要求其给予书面答复,分别是申请调取雨花区香樟东路299号万里时代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全套备案资料、物业承接查验全套资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全套资料。于2025年3月16日申请调取万里时代小区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由于所申请调查的证据系该案关键证据,且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所申请调取的证据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但是,李芳充当绿城物业“保护伞”,拒不调查取证。本人于2025年5月6日通过其书记员传话,要求李芳及时回复,李芳继续不闻不问。
根据《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人员故意不予收集,导致裁判错误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2015年5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强调了法官对案件的终身责任制,即法官对其所处理的案件质量负有终身责任,无论法官是否已晋升、调动或退休,一旦案件被证实有误,法官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求有关部门责令李芳依法调取本人所申请的四份证据.并对李芳的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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