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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湘1103执2641号、2645号执行案件执行程序的疑问

时间:2025-05-08

涉及单位: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本人唐某某,2023年起诉江某松,法院判决江某松分别支付我4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20万元股份转让费。2024年6月18日,向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案的执行法官是秦法官。2024年12月5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对二案进行终本结案,通知本人的代理人,被执行人江某松没有财产可执行。2025年4月1日,本人在执行网站上发现(2024)湘1103执2641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207985.15元,未履行的金额只有42191.3元,执行到位金额为168769元,(2024)湘1103执2645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417552.2元,未履行的金额84724.9元,执行到位金额为338899.5元。冷水滩区法院秦法官执行了498620.8元执行款,一直没有告知本人,也没有通知本人领取,本人在2025年4月1日,前往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找到执行法官秦法官,秦法官说不存在这些执行款,没有执行到任何财产。但是执行是中国人民法院执行官方网站,全国所有的执行案件均可以在上面查询进展和执行情况,是国家的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也是真实发生的。现秦法官拒不承认执行到位了49万多元的执行款,只有一种可能就是秦法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贪墨本人的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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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水滩区委网信办 2025-05-29 10:16:4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执行部门联系。

    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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