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07
涉及单位:金凤乡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关于周海珍危房改建受阻七年未解决的情况报告
报告人:周海珍(湖南省新化县金凤乡金凤村黑龙湾组村民)
联系方式:193××××0939
日期:2025年5月2日
一、事件背景
2017年10月,周海珍依法申请危房改建,经村民小组全体签字同意(含争议方魏谋光)并获村委盖章确认“四邻无纠纷”。2018年3月26日,新化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建房面积180㎡(附行政许可批复)。后因行政程序争议,建房许可被撤回并核减面积,导致房屋停工至今。
二、事件经过及核心争议
(一)合法审批阶段(2017-2018年)
- 2017年10月:完成危房改建申请,村民小组全体签字确认无纠纷;
- 2018年3月26日:获新化县自然资源局正式批准建房180㎡,并于“新化县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平台”公示(同期同村14户获批公示)。
(二)行政程序违法阶段(2018年4月-2022年)
1. 2018年4月:金凤乡政府以“公示期存在争议”为由撤回许可,但未提供争议证据(注:法定公示期7-15日,与审批时间节点矛盾);实际系因拒绝为村民魏斌,魏谋光父子(未批先建、一户多宅)的违建签署“四邻同意”意见。
2. 2018年4-5月:国土、水利、公路部门连续下达已盖章但无负责人签名、未告知救济途径的停工通知(理由为“未批先建”),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2021修正)及《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3. 2022年2月24日:金凤乡政府依据2021年新政(新政办发〔2021〕22号),单方核减建房面积至129㎡,违反《立法法》(2023修正)第104条溯及力规定。
(三)行政复查阶段(2025年)
- 2025年2月:向新化县政府提交复查申请,县政府延期回复后维持原决定,但未出示撤回程序文件。
三、焦点问题与法律分析
(一)权属争议缺乏证据支撑
- 村民签字文件、村委盖章证明及2018年权属协议均证实无争议;
- 行政机关所称“魏谋光异议”无书面证据佐证。
(二)行政许可程序违法
1. 违法撤回许可
- 违反《行政许可法》第8条:未履行听证或书面告知程序,且未予补偿;
2. 违法溯及既往
- 违反《立法法》(2023修正)第104条:新政对已生效许可无溯及力;
3. 执法标准不一
- 对魏斌父子“未批先建”“一户多宅”行为未处理,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平等原则。
(三)档案管理失职
- 2018年原始审批档案缺失,违反《档案法》第24条档案保存义务。
四、现实损害与紧急风险
1. 房屋安全隐患
- 已建部分因停工7年出现结构性开裂、钢筋锈蚀(附现场照片);
2. 基本权利侵害
- 申请人被迫滞留危房,居住权持续受损。
五、具体诉求
1. 撤销2022年面积核减决定,恢复2018年180㎡建房许可;
2. 立即解除施工限制,允许依法续建房屋;
3. 对违法行政造成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报告人声明
本人承诺所述事实及证据真实完整,愿配合调查并承担法律责任。恳请上级部门依法彻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报告人:周海珍
日期:2025年5月7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金凤乡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已与您做多次沟通和相关政策讲解,也对您反映的问题多次进行了书面回复。谢谢!
金凤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