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06
涉及单位:长沙市政法委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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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4年8月份在天心区的湖光山色小区购买一套二手房,成交后发现房子漏水,早在两年前就和楼下有纠纷,由于楼下房主一直在北京,所以一直未能处理好,我在处理完楼下的漏水损失后,加上房子的漏水处理的花费,在找房主协商时,房主一直不再理我,我于是准备起诉原房主。
结果我在天心区法院起诉,法院回复说不在他们管辖范围,于是我又在原房主的合同上所填写地址的岳麓区法院起诉,岳麓区法院也不受理。再来问天心区法院,回复要我去找原房主身份证,并给我开了一张补证通知书,我问了一圈也不知道一介平民如何找到对方身份证信息。
我想请问一下,我与被告有交易合同,转账信息,并能提供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住址,为什么不能确定是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法律规定,有明确的被告就可以起诉对方,难道我想通过法律解决纠纷不行是需要我私下找他后激化矛盾并造成不良后果后才行吗?
请问到底我这个事情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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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在该案第一次起诉时,本院审核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故未受理该案,并向原告告知若补充相应起诉材料后本院将依法受理。
后原告补充提交起诉材料,我院于2025年5月14日审核通过,目前该案已立案。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