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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控告书

时间:2025-05-05

涉及单位:原大洋镇风阳村委书记郑立兴乱卖我全部田侵犯我合法权益

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

举报控告书

控告人:

姓名:郑爽

住址:福建省永泰县大洋镇腾鲤自然村

联系方式:132****9173

被控告人:

原村书记郑立兴(1994-2006年任职期间)现住:福州市金山星海湾小区45幢503室,联系:137****6718

大洋镇政府相关责任人

凤阳村委郑立兴等涉嫌挪用公款人员

控告事项:

依法查处郑立兴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贪污部分公款等违法行为;

追究大洋镇政府包庇不作为、违规批地的法律责任;

追回被侵占的集体资产(腾鲤电影院土地及八间房产),为村民办理产权证;

要求对凤阳村委公款使用建立民主监督机制;

赔偿古柿子树损毁、祖坟安全受威胁等损失。

事实与理由:

一、郑立兴涉嫌违法犯罪事实

非法侵占土地:

1994-2006年期间,郑立兴三次擅自变卖本人承包田和4生产队(具体位置:大洋开发区),导致本人丧失耕地;

2006年违规出售腾鲤电影院集体土地,未履行民主程序,侵害村民权益。

贪污公款:

郑汉飞在任大洋腾鲤村出纳会计期间挪用村集体资金(具体款项:53万、17.2万、6.8万等,合计约95万元),郑汉飞等人以后不得擅自支付95万元村委镇政府再有转来不允许郑汉飞户头假做腾鲤公益建房等等乱动用公款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其法律监督责任?

郑立兴乱卖我个人和4队田地部分风阳公款被他贪污用于个人在福州金山星海湾小区45幢503室及永泰县城关两套房产购置。

二、大洋镇政府违法渎职行为

违规批地:

纵容外村村民汪志扬未履行邻里告知程序,违规填埋本人两株古柿子树(树龄约200年);

未对郑立兴土地违法行为追责,长期包庇掩盖。

破坏祖坟安全:

2025年4月13日,镇政府书记带队在郑汉钦祖坟周边违规挖山破坏,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泥石流隐患,威胁祖母坟安全。

三、村委公款管理混乱

郑汉飞等人长期把控集体资金(如电影院等项目收入),未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需大洋腾鲤自然村总人口数的60%-80%村民签字同意),涉嫌挪用。

四、诉求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74条:严禁非法买卖土地;

《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重大事项需村民会议决定;

《信访工作条例》第20条:行政机关不得推诿信访事项。

证据清单(请自行补充):

土地承包合同、被毁树木照片;

郑立兴房产信息线索;

村委财务流水记录;

村民联名签字材料等。

此致

永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控告人:郑爽(签字/捺印)

日期:202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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