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28
涉及单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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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王帮新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刑事判决【案号:(2023)湘0281刑初37号】,罔顾醴陵公安、醴陵检察已查明认定的犯罪性质,并涉嫌枉法裁判,该37号刑事判决应依法予以撤销、重审;事实理由如下:
该判决第33页所列涉案刘某军等35人高利放贷余额3653 万元应当依法认定为被告人王帮新个人集资诈骗金额。客观实际上所有借款也系王帮新其为个人目的实施的个人集资诈骗行为,应当由其个人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刑事的后果。但是醴陵法院人为的判决却严重违背事实,其中涉嫌公职人员亲属将有背景的高利贷放贷人(如刘某军,放贷时任醴陵市税务稽查局的副局长)等排除在王帮新集资诈骗款之外,湖南东富集团醴陵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富集团”)因此背负六千余万元的债务,直接导致本系醴陵市纳税大户的东富集团濒临破产、倒闭;该判决如此认定严重违反我国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醴陵法院主审法官涉嫌构成枉法裁判。如此枉法判决势必严重损害、破坏了醴陵的司法、营商环境。
本案涉及关系人60余人,其关注度高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恳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及相关媒体,监督、督促醴陵市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以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被害人东富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湖南东富集团醴陵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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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
经查,我院已收到湖南东某集团醴陵建设有限公司对(2023)湘0281刑初37号刑事案件的申诉材料,正在进行审查处理。如您有诉讼相关的疑问,建议拨打电话0731-23059021 咨询。
醴陵市人民法院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