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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邻居龙荣辉违规建房侵占我平坝等合法权益的举报信

时间:2025-04-27

涉及单位:凤凰县竿子坪镇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

我怀着对国家法治和社会公正的坚定信念, 实名举报以下问题,恳请人民领导依法调查处理。

1、举报人及被举报相关信息

1.1  举报人:龙凤棋,男,苗族,1986年5月15日,家住湖南省凤凰县竿子坪镇大田村三组;身份证号:43312319860515****,系湖南省凤凰县竿子坪镇大田村三组村民。

1.2  被举报人:龙荣辉,男,苗族,1984年6月6日,家住湖南省凤凰县竿子坪镇大田村三组;身份证号:43312319840606****,系湖南省凤凰县竿子坪镇大田村三组村民。

1.3  :田卫;2024年3月20日系凤凰县竿子坪镇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房屋负责人;

2、举报事由

2.1  龙荣辉违规建房,侵占我的平坝;在我父亲去世后,更加嚣张猖狂肆无忌惮的怂恿其父亲龙关平不断地用锄头挖我家平坝,向法院起诉,法院判我胜诉,拥有平坝的所属权;并要求龙荣辉归还侵占平坝和恢复平坝被破坏的部分,龙荣辉非但不理睬,还继续怂恿其父亲龙关平挖我家平坝;龙荣辉读书多,有亲戚在凤凰县竿子坪镇政府上班,知道法院拿他父亲没办法,藐视法律,肆意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2.2  田卫;我多次向其反应,龙荣辉申请建房的原址中,原址的后半部分边界线存在侵犯我平坝等问题,田卫也曾到现场查看,确认龙荣辉存在侵占我平坝等问题,还是完全不顾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继续批准龙荣辉建房申请。

3、事实与依据

3.1  我平坝与龙荣辉房屋为上下位置,我的平坝在龙荣辉房屋的上面;(有实图可看)。

3.2  龙荣辉房屋原址分为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其后半部分的土地与我有边界纠纷,我平坝部分被龙荣辉的父亲多次用锄头挖下并侵占;2019年龙荣辉向当地凤凰县竿子坪镇政府申请其房屋原址用于建房,凤凰县竿子坪镇政府只批准其在原址的前半部分建房;本着“有纠纷先解决纠纷后批准”的原则,时任当时凤凰县竿子坪政府的相关负责人,没有批准龙荣辉在原址后半部的建房申请。因此龙荣辉在2024年3月20日之前没有动工建房,但龙荣辉父亲始终没有停止用锄头挖我的平坝侵占我的平坝。我于2019年12月4日,正式到我们当地凤凰县人民法院起诉龙荣辉的父亲龙关平;凤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0日判决我胜诉,平坝的所属权归我。

3.3  2024年3月20日龙荣辉再次向当地凤凰县竿子坪镇政府申请原址建房(但申请建房的土地中包含被龙荣辉侵占的部分平坝),时任当时凤凰县竿子坪镇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公职人员田卫,没有按照“有纠纷先解决纠纷后批准”的原则,在我不知情、不了解、不商量、不通知的情况下,审批同意龙荣辉建房。

3.4  因此我多次去凤凰县竿子坪政府找田卫反应,解释龙荣辉房屋原址后半部分有侵占我平坝的等问题,并向田卫反应法院的判决书结果。但田卫回答,只批盖房,不管纠纷。让我找其它部门解决。

3.5  龙荣辉在拿到凤凰县竿子坪政府公职人员田卫的建房审批同意后,更加猖狂、肆无忌惮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建房期间,房屋后墙贴近我的平坝,不给他们家后墙留有合理的房屋飞檐(滴水线),现在他们建的新屋屋檐延申到我的平坝上,被龙荣辉侵占的(部分)平坝,已被龙荣辉他们挖成走上我平坝2.3米宽的路(龙荣辉房屋前面是有路走的)。

3.6  对此,我再次向凤凰县竿子坪政府公职人员田卫反应龙荣辉违规建房、侵占我平坝等问题;公职人员田卫到现场查看后,发现龙荣辉确实存在违规建房;而且龙荣辉在田卫批准原址翻建的基础上又向后延申3米建房。田卫现场发现后,没有阻止龙荣辉建房;我现场再次与田卫反应,并寻求其能帮助解决,但是田卫依然没有理会我的诉求,任由龙荣辉继续违规建房,侵占我的合法权益。

4、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我恳请相关部门能够对龙荣辉违规建房,侵占我平坝等事情展开调查,依法依规追究龙荣辉等责任并监督相关部门切实的解决纠纷问题,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公正,同时希望在调查的过程中和调查的结果能够反馈给我。我想知道为什么龙荣辉可以藐视法律,不把法院当回事,还能得到公职人员田卫这样特殊的维护和照顾。还是在当下社会,我这样的底层老百姓老实人就应该被龙荣辉这样的人去践踏,去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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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县政府办 2025-05-06 17:11:45

    尊敬的网友:您好!

    1.关于龙荣辉屋檐(滴水线)延伸到市民坪坝问题。

    经镇宅改办与平安办实地查看,龙荣辉屋檐(滴水线)建在其宅基地范围内,并未延伸至市民家坪坝。通过与龙荣辉父亲龙关平沟通,其表示后期会在屋檐下安装排水管引流雨水。故该问题不属实。

    2.龙荣辉建房未按建房审批文件规定,往后退3米左右的问题。

    经查阅资料,龙荣辉申请建房性质为原址翻建,该原址包含正房及其屋后摆杂物区域,申请建房宅基地面积200㎡,房基占地面积150㎡。镇宅改办与平安办工作人员于4月24日及28日到实地核验,批准建房面积为:宅基地面积180㎡,房基占地面积160㎡。投诉人反映情况后,经镇宅改办工作人员多次实地核实,龙荣辉严格按照审批红线图,在其宅基地范围内施工,且未超出省规定的宅基地面积,不存在违规扩建情况。故该问题不属实。

    3.龙荣辉新建房屋侵占市民家坪坝,与信访人存在宅基地边界纠纷问题。

    经查,市民父亲龙关寿2008年曾与龙荣辉父亲龙关平因房屋坪坝界限问题引发纠纷,经原三拱桥乡人民政府与大田村两级调委会调解村成功并形成《人民调解协议书》。2019年龙关平欲建房,违反了调解协议,将供其通行的2.3米处坪坝石板撬开扩大地基,龙关寿将龙关平(龙荣辉为委托代理人)诉送至凤凰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如下:要求龙荣辉恢复2008年8月28日《人民调解协议书》中确定的3个半石块通道原状(以协议书约定的第2点为起点,宽2.1米,长12.35米)。龙荣辉屋现已按照法院判决将通道恢复至协议原状,保持了历史通道形态。根据(2019)湘3123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书意见,该争议地坪坝投诉人与龙荣辉均未办理的有相关产权登记,故坪坝应为投诉人本人和龙荣辉共同共有,现龙荣辉屋建房均在审批建房范围内,并未私自占用坪坝通道。2024年,县农业农村局也就市民反映问题进行了实地勘差,并认定“新建宅基地未占到坪坝(凤农经复子[2024]001号)”。故该问题不属实。

    筸子坪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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