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24
涉及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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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5月至6月期间,在中公教育长沙分校报名"考研优学集训营全科标准班",分三次缴纳学费共计32980元。报名时,招生老师明确承诺"未参加学习可随时退费"(见附件1微信聊天记录)。但自2024年8月8日提交退费申请至今(已超60个工作日),仍未到账。
违规事实:
1. 虚假宣传:以"随时退费"为诱饵诱导消费,实际退费流程繁琐且拖延,并试图拒绝退款。
2. 合同违约:未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履行预收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
维权诉求:
1. 立即退还学费32980元
2. 支付逾期退款利息(按LPR标准自2024年8月8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收款应按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的需退款并支付利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5条:以虚假承诺提供商品或服务构成欺诈。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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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了解,中公教育因总公司现金流紧张,目前只能通过中公易课或按年分期形式退款,您表示不认可。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向中公教育总公司所在地相关部门反映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