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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问题

时间:2025-04-24

涉及单位: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安云初律师(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在(2025)湘0111民初 2237号案件庭审过程中作虚假陈述(见证据),并向法庭提交伪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恶意损害本人的利益,妨害司法审判活动,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法律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安云初律师为了利益不择手段,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缺乏对安云初律师的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对安云初严重违反《律师法》的行为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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