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23
涉及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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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4月21日收到被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诉前保全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5)鲁0203财保16号之一限制,但并未收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书,也未收到12368的短信。致电该法院了解为你我贷极融网贷平台申请财产保全,导致本人生活困难,家人基本生活费都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还是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青岛市,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 下将我的债权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本人户籍是江苏省盐城市,实际居住地也是江苏省内,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综上所述,要求撤回受理,解除本人微信消费支付限制,保障我的基本生活,谢谢。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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