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23
涉及单位:衡山县城关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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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上午一群不明身份的团伙身穿制服进入我开的手机维修店铺,开口就直接要我拿灭火器给她检查,我拿出来摆给她看了,她直接说我的灭火器像车载的,小型的。然后就直接给我下整改通知书,问我知不知道有4公斤那种灭火器,我回答不知道,其中一位工作人员直接开口说我不知道那还开什么店!我这才出声问出她们是哪个单位。
事情发生过后,这几位离去半个小时左右,我所投诉的女同志就带着一位男民警开着警车,亮着警灯直接停门口,进店以后把执法记录仪对着我,言语中恐吓威胁态度尽显,表明我不签整改通知书后果自负如何如何,我说我下午就去公安局先投诉再处理这个事情,民警不答应要求先签字。
我在等待12345热线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我所投诉的当事人一直打电话骚扰我,我明确的说我只要求能处理这个事情的人联系我。
于4月23日自称派出所副所长的人进店说会批评语气不善的同事,我要求书面道歉或者能在网上找到的处罚,副所长未答应。我要求查询第二次亮执法记录仪进店的人当天出勤记录出警记录执法记录,派出所副所长未答应,称该同志为正常工作。
派出所在未下通知的情况下,直接要求整改,我个人明确表示事先不知道这个事情,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我所投诉的当事人工作过程中说这是我个人义务,不知道没准备好的情况下不能开店,言语高高在上鄙视态度尽显。检查过程中公器私用,我在言语受辱之后当面打的12345热线处理,她离开一会直接派民警出警对我执法,我后续一直强调这位执勤的民警的出警记录,派出所方面称这是同事之间相互帮忙,是正常工作。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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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衡山县城关派出所民警执法问题,要求整改”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5年4月15日上午,衡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根据工作安排对辖区内的九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在您店内检查时,发现您店内配备的灭火器不符合《消防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民警遂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告知您整改要求。在检查过程中,民辅警均按要求规定着装,检查民警在与您沟通的过程中语言表达生硬、沟通方式欠妥,导致您对本次正常检查产生了误解。在您向12345反馈了该项问题后,我局迅速责成县局督察大队和城关派出所核查您反映的情况。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当事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于2025年4月16日对您首次投诉的情况进行网上回复。
2025年4月22日上午11点20分,城关派出所当事民警根据县局要求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但未取得您的理解。2025年4月23日上午,城关派出所分管社区工作的副所长到达您店内与您当面进行了沟通,向您解释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必要性,并向您通报了已对当事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的处理措施,同时也提醒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不达标
的消防设施进行整改。
经核查,该民警对您店铺进行消防检查过程中确有言语不当,已责成派出所主要领导对其进行口头批评教育。该民警对辖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是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与您沟通过程中也没有故意侮辱人格等不当词汇,并不存在公器私用、打击报复或者故意侮辱的行为。
今后,我局将加强对民辅警的执法规范化培训,进一步规范民辅警的执法行为,确保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
衡山县公安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