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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取缔湘乡市梅桥镇绿筑农场的申请书

时间:2025-04-21

涉及单位:湘乡市市场管理监督局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关于依法取缔湘乡市梅桥镇绿筑农场的申请书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谷秋桂,联系电话:1378624**** 。现依据确凿事实证据与现行法律法规,郑重申请贵局依法取缔“湘乡市梅桥镇录筑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381MADJYHUN9J ),具体陈述如下:

一、经营场所与土地使用双重违法,挑战法律底线

(一)登记材料弄虚作假,伪造经营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房需经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然而,录筑农场提交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仅有经营者魏绪绿一人签字,这种“自证同意”的行为,严重违背法定程序,公然伪造经营场所合法要件。同时,其《自有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仅空口宣称房屋通过质量安全鉴定,却无任何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佐证,这显然不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经营场所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要求,属于典型的以虚假材料骗取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

(二)土地使用全面违法,侵占国家资源

根据湘乡市梅桥镇酒铺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附后),绿筑农场用地存在三大违法事实:其一,该地块为已被村委会收回使用权的宅基地,魏绪绿持续占用并用于经营,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强制性规定;其二,其存在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行为,触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其三,违规改变土地用途,将宅基地用于商业经营,导致国家土地资源被非法侵占,土地规划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二、经营者主体资格严重缺失,经营基础荡然无存

魏绪绿早在多年前就已凭借“无劳动能力、多病缠身、无人赡养”等条件获批五保供养资格。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五保对象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群体。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明确要求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一个依靠国家救济维持基本生活的五保户,却成为农场经营者,这种明显违背常理与法律规定的现象,充分暴露了录筑农场经营主体资格的严重缺失。魏绪绿既无资金、技术,更无实际经营能力,其经营行为不仅是对国家扶贫政策的公然践踏,更是对市场经营秩序的恶意破坏。

三、涉嫌巨额骗补与违规套资,严重危害国家财政安全

(一)虚构事实骗取扶贫资金

魏绪绿在享受五保待遇期间,以老宅“受泥石流冲击、夫妻险被砸死”等为由,在基本农田上违规修建洋房,并骗取扶贫屋补助。事实证明,其老房已十多年无人居住,且当地并未发生地质灾害。这种通过编造虚假险情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行为,既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更触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八条关于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处罚规定,导致宝贵的扶贫资源被非法侵占,损害真正需要帮扶群众的利益。

(二)涉嫌违规套取农业补贴

在经营场所不合法、经营者无能力的情况下,录筑农场仍可能存在违规获取国家农场补贴的情况。国家设立农业补贴旨在扶持合法合规、具备生产能力的农业经营主体,而魏绪绿的农场从登记到运营全链条违法,涉嫌获取补贴,这不仅是对国家财政资金的非法占有,更是对其他合法经营者的严重不公,直接损害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公信力与实施效果。

四、违法建设破坏生态,践踏环保法规

魏绪绿以“修建村会车道”为幌子,实则动用国家财政资金为农场挖山毁林修建专用道路并谋取非法土地利益及国家政策财政资金。(详见现场实景照片及调解协议)该行为已造成大量林木被毁、山体植被严重破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的规定。若查实其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用于非法建设,更将触犯《预算法》关于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合法使用的规定。这种行为既破坏生态环境,又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流失及土地资源违规被侵占 。

五、登记审批程序严重违规,行政行为合法性存疑

申请人曾就录筑农场登记信息向贵局申请公开,贵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湘市监依复〔2025〕第5号 )未实质性公开任何有效信息,导致审批过程完全不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应依法答复申请人的信息公开请求;而《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贵局未能提供合法审批依据,无法证明该农场登记行为符合法定程序,进一步证实了其登记行为的违法性。

综上所述,湘乡市梅桥镇录筑农场从经营场所、经营者资质,到资金来源、建设行为,再到登记审批程序,全方面、系统性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存续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威胁生态安全。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安全,守护群众合法权益,恳请贵局立即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依规对绿筑农场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致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谷秋桂

附件:

1. 湘乡市梅桥镇酒铺村村委会证明

2.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湘市监依复〔2025〕第5号 )

3. 老宅早些年连狗都进不去了周边无地质灾害发生的现场图片

4. 农场破坏林地的现场照片及修路对比资料

5.关于魏绪绿虚构险情骗取扶贫资金,其小女儿魏小芳提交岳塘区人民法院(2024)湘0304行初133号案件代答辩状全部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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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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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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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1696 2025-04-29 08:18: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申请公开湘乡市梅桥镇录筑农场登记档案信息的问题。我局已经依法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湘市监依复〔2025〕第5号)的决定,告知你查询的途径以及救济途径,你可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湘乡市梅桥镇录筑农场登记合法性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的规定,根据你提供的材料,不属于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不可以向我局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但根据你提供的材料,我局将对湘乡市梅桥镇录筑农场是否存在虚假材料骗取市场主体登记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其他问题你可向梅桥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咨询。
    当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认为经营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时,当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时,请登陆网站www.12315.cn或拨打12315、12345,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直接到我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办公地址: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院101室)进行咨询、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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