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9
涉及单位:湖南港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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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想做水产养殖生意,在网上看到湖南港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可以合作模式养殖泥鳅,他们包技术包回收全程跟踪指导,免费肥水消毒净化水质,鱼苗生长周期4个月,双方达成共赢等说辞下
于是跟他们联系后,在2025年2月17号下午到达他们给的地址,他们说如果想养殖就先签订合同,打定金,安装鱼桶,尾款付清再提鱼苗,于是我就签了合同,泥鳅苗的定金10000元,2025年2月27号到达湖南港韩水产养殖基地付清了泥鳅苗尾款55000元总金额65000元之后,2025年当日2月27号下午公司派人拉鱼苗到我养殖处,3月4号早上就开始出现病死苗,3月6号联系技术员说鱼出现病情,技术员说没关系,公司会补苗过来,以达到稳定我的目的,结果鱼苗陆续开始大批死亡,技术员也没采取什么措施,只是说用三黄散,硫醚砂星。结果还是出现大批死亡。
2025年4月5本人到达湖南港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协商死亡鱼苗问题,他们答应补苗,但是要签定补苗协议书,才会补苗,并收回合同,补苗后再出现问题,与他们无关,但是口头上还是说一样会按合同办事,我没有答应,当日2025年4月5号港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派一名技术员跟我车回养殖场看一圈就走了,结果泥鳅苗还是一直在死亡,于是联系养殖公司技术员一直说先观察几天鱼情,结果再联系湖南港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公司时,百般敷衍,爱搭不理的,他们就是用这个套路来让客户购买他们的鱼苗。#湖南港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养殖#问政湖南#永州市场监督局#消费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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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5年4月17日中午12时,我局工作人员组织投诉人周某林与被投诉者湖南港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现场调解,经调解无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
建议投诉人走司法途径处理。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