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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株洲越精供应链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时间:2025-04-17

涉及单位: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诉求一。该公司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与实际发生地不符,又可能涉及到虚假宣传,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部门或反不正当竞争科接受本人投诉举报,不用派送给基层所。诉求二,请最快速度联系本人,并提供市场监管局邮箱,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全证据链需要发送。诉求三,被投诉公司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告知注销流程非法注销,4月29号就注销了,要求立刻停止注销,接受调查。诉求四:给本人带来损失要求依法赔偿。诉求五:望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向湖南联霆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管局发起行政配合调查涵,联合执法。本人对湖南联霆科技有限公司也经行了投诉举报。

事实经过如下

3 月 17 日,我通过微信添加了湖南联霆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微信号。他们向我展示了诸多成功客户案例,我询问能否一个月减肥 30 斤,得到了无需节食和运动就能达成的肯定答复。随后,我通过该企业微信号发起的收款码支付了 400 元。

3 月 18 日,企业微信客服给我发送了顺丰快递单号 sf 3153981057969。3 月 20 日,我收到货物,紧接着被告知先别食用,等待长沙 0731 开头的电话。不久,号码为 0731 - 81662914 的电话打来,教导我产品食用方法,并让我添加微信。我向湖南联霆科技有限公司的微信客服核实,添加我的 yan189240918 是否为其公司人员,得到了肯定回复。3 月 22 日,我添加了这个微信号。对方让我拍摄体重数据照片、伸舌头拍照,还发来一张网络照片,称是赵女士减肥前后对比图,询问我期望的减肥体型后,告知我留意蒋老师的电话 0731 - 81662939。

3 月 29 日,名为 “专业体重慢性病管理”、微信号为 AA17673060325 的个人微信添加我。此前购买的 400 元产品,我一直未服用。此人称之前的产品要到第三阶段才用,当下需花费 4820 元购买新产品。当天,蒋先生来电,自信承诺 4820 元能让我在 45 至 60 天内减重 60 斤。我对此心动却又担忧,询问对方所属公司。蒋先生通过 “专业体重慢性病管理” 微信给我发来株洲越精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让我先付 300 元定金,剩余 4520 元由顺丰快递代收货款。付定金时,我向蒋老师确认能否 1 至 2 个月减重 50 斤,得到让我放心的答复。收到产品后,我按提示给蒋先生发送了快递单号、验货视频以及支付 4520 元的截图,并继续服用产品。

4 月 5 日,对方让我发照片,我照做了。4 月 10 日,0731 - 81662936 来电,通话近一小时,对方讲述了一堆我听不懂的减肥专业知识,随后表示此次减肥需 45000 多元。我表示没钱,质疑之前花的 4000 多元不是用于减肥吗,为何又要这么多钱。蒋先生称之前的钱用于调理代谢和排毒,现在才是真正的减脂期。我提及之前所说一个多月减 50 多斤的承诺,蒋先生解释称分三个阶段,之前是第一阶段,现在 4 万多元的是第二阶段,还宣传第二阶段方案能让我变美、肤色紧致、胸部坚挺、阴道紧致等。基于之前半个月每天来电建立的信任,加之多次确认能否在一个多月内实现减肥及其他效果,均得到肯定答复,原本 45000 多元的费用,对方答应优惠至 4 万元整。我本想与老公商量,蒋先生却让我别挂电话,称怕我操作错误,于是在 4 月 10 日 15:03 和 15:42,我分两次共向株洲越精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了 4 万元。此前两次购买产品发货到湖南家中,4 月 10 日后我到了浙江,便让他们将此次产品发到浙江。4 月 11 日,微信名为 yan189240918 给我发来了快递单号 SF316491582700 。4 月 12 日,我收到快递,公司来电指导食用方法。

食用两天后的中午,家里来朋友聚餐,吃饭前我按要求吃了减肥产品,朋友询问,我告知他们产品宣传的功效,包括两个月减 60 斤、治疗女性疾病、紧致胸部和皮肤等。闺蜜和她老公以及我老公仔细研究产品并上网查询,惊讶发现这些都是普通食品,外包装标明不能代替药物治疗,注册登记信息也是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并无减肥及治疗女性疾病相关描述。意识到被骗且被老公责骂后,我当天就联系对方要求退货退款,却遭到各种推脱。我提及准备找律师起诉,对方竟称律师是骗人的,还纠结我请的律师来自哪里,扬言要找律师麻烦,态度极其恶劣。我老公强烈要求退货退款,对方称需扣除相应费用,让我拍摄未食用产品的照片。要知道产品是他们让我拆封、让我食用的,总共发来 10 个产品,都让我当天打开,打开后发现与宣传不符,现在却要扣钱,之前花的 4000 多元也不管了。我询问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对方拒绝回答,仅告知公司名称为株洲越精供应链有限公司。此后两三天,我持续要求退货退款,对方始终要扣钱。经律师查询,12315 系统显示株洲越精供应链有限公司今年已有 5 至 6 起类似投诉举报。我在 4 月 10 日付款时,并不知晓公司正在注销,律师查询得知公司于 4 月 9 日申请注销,4 月 29 日即将注销完毕,而在我付款期间,公司对此只字未提,当我发现并质问时还找理由推脱。事后了解到,yan189240918 和 AA17673060325(蒋先生)均为株洲越精供应链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态度恶劣,言语中还说是我不好好配合他们的退款,没有好的态度,本来就是他们态度不好,现在变成了我态度不好,拒不退款,推卸责任,不承认虚假宣传,也不道歉。因此,我的诉求是对该公司予以严格的顶格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退一赔三。需要说明的是,之前 400 元支付给了湖南联霆科技有限公司,后面 4820 元与 4 万元共计 44820 元支付给了株洲越精供应链有限公司。我严重怀疑湖南联霆科技有限公司将我的个人信息出售或免费推荐给了株洲越精供应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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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元区委网信办 2025-04-25 16:00:0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信息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核实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于4月17日投诉举报后,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被投诉公司的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核查。因该公司未在注册地址经营,我局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并将此公司列入限制注销名单。
    4月21日,您的委托人到我局泰山市场监管所提交纸质证据材料,并告知查找到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上述地址进行现场核实,此地址锁门没有发现经营行为。4月22日我局工作人员与该公司负责人蒋女士取得联系,下午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您的诉求为“退一赔三”,被投诉公司仅同意退货退款,不同意3倍赔偿。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的委托人同意,双方私下协调,如有必要我局60日内再次组织调解。
    4月23日我局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将立案的情况告知了您。我局工作人员积极作为履职,无不作为情况。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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