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6
涉及单位:湖南省岐黄创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主诉:
我于3月中旬被岐黄创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辞退,因公司未及时停保且在社保网厅停保时选择员工主动离职导致我未能及时申请4月失业金补助,后找公司协商,公司应允我提供凭证如果离职后因为公司少领到了“4月应发的”月份,公司会赔偿一个月1890元,于近日我已向贵司提供我4月未领取失业金补助证明要求公司应允当初承诺,公司耍赖偷换概念不愿意在证明是公司失误后赔付我应得权益赔偿。
另在此之前我已向人社监察大队举报公司违规操作社保,且入职三月前未缴纳社保以及未有劳动合同副本给到员工,造成员工利益损失,询问是否会警告公司以及进行罚款,监察大队回复是不会罚款,并不会有任何作用,我想问下,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可以执行,要求公司造成承诺,争取劳动者利益。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市民:
您反映的“岐黄创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岐黄公司)涉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失业保险金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条件。如您认为公司存在申报错误,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若公司曾承诺赔偿,如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仲裁时可作为证据提交。
二、关于社保补缴问题。若公司未为您缴纳入职前三个月社保,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保稽核部门或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要求责令公司补缴。
三、关于行政处罚问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包括限期责令改正、罚款等,但具体执行则需结合证据、行为违法性等情况而定。
如需进一步协助,请联系:1.雨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0731-85880234;2.雨花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电话0731-85122991;3.雨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电话0731-85880461。
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