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4
涉及单位:湖南悦翼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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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悦翼科技有限公司(咖啡之翼)的销售人员,通过虚假宣传,许诺用半年时间就可以收回成本,采用手段让我与湖南悦翼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自动咖啡机和他们负责投放的协议,我花费4万元购买咖啡机和投放管理费每年2万2千元,但是事实根本不像他们所说的一样,运营了几个月就停止运营,我多次和他们沟通他们继续欺骗我让我运回天津他们再负责给机器安排投放,又让我承担了运费和材料费3000多,运回以后他们投放的位置根本没有客源,多次联系湖南悦翼科技有限公司售后,要求退款退货,但一直不予理睬。经了解湖南悦翼科技有限公司长期通过虚假的投资回报宣传,欺骗民众投资,投资后即对投资者不闻不问,致使本人在内的投资者损失惨重,血本无归。我是一名单亲妈妈生活已经特别的艰难因为他们的欺骗我四处借的8万块钱,不但没像他们说的让我的孩子能生活的更好一些反倒让我的生活雪上加霜,希望能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能为我主持公道,您是我最后的希望,因为我实在还不起这些费用,希望政府帮帮我这个弱势群体,真的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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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被诉公司涉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经查,您与湖南悦翼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咖啡之翼自动咖啡机售卖托管委托销售协议》,从事自动咖啡机联营业务。你们两个主体之间,实际为两个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合作纠纷,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纠纷。被诉方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主观上也有履约的意愿,客观上有积极的履约行为,同时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不对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作出认定,不影响合同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建议您依据双方协议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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