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2
涉及单位:怀化市邮政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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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2025年2月23日:
第一次延误:我的多个包裹,快递员拒绝按址派送,导致我无法按正常时效签收包裹!
第二次延误:我致电向企业投诉,企业没有积极处理!第二天快递员上门威胁我如果敢投诉他,他就不给我包裹!然后拿着包裹走了,我又一次没有收到快递!
第三次延误:第三天快递员如果把快件送过来,我大可既往不咎!但快递员却做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他自导自演把楼下卷帘门拉下来,人为制造“不可抗力”拒送,强迫我自提,我下楼见其翘着二郎腿坐快递车上,达到目的沾沾自喜的样子,并强制要求逐一签字才能给我快件,故意为难我!
更令人愤慨的是,在这人为延误期间,物流信息却是显示联系不上我本人,无法派送!嚣张至极,简直让人忍无可忍!
二、六项“罪名”法律依据
①人为延误 ②上门威胁 ③未按址派送 ④虚假物流信息 ⑤企业消极处理 ⑥邮管局以“调解终止”纵容企业违法
① 人为延误
违规法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法律内容: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应对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等情况按约定赔偿,未约定赔偿标准的需依据《邮政法》进行赔偿。具体条款要求企业建立服务承诺制度,确保快件在承诺时限内送达(不可抗力除外)。
违规表现:快递员故意拖延派送时间,违反服务时限承诺,且未主动协商赔偿方案。
② 上门威胁
违规法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危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规表现:快递员通过不给包裹胁迫我撤诉。
③ 未按址派送
违规法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快递企业按约定地址投递,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投递方式;
违规表现:未按收件地址派送且未经用户同意强迫至其他地点自取。
④ 虚假物流信息
违规法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法律内容:快递企业需如实记录并公开寄递流程信息,禁止隐瞒或虚构物流状态(如伪造“联系未果”记录)。
违规表现:快递员伪造物流信息掩盖失职行为,剥夺用户知情权。
⑤ 企业消极处理投诉
违规法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法律内容:要求企业建立用户投诉处理制度,依法处理服务质量异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结果。
违规表现:迫于压力仅形式化协商,拖延处理投诉。
⑥ 邮管局以“调解终止”纵容违法
违规法律:《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邮政法》第七十二条
法律内容:
1. 《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需对违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经营许可证;
2. 《邮政法》第七十二条:监管部门对明知企业违法却未采取执法措施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
违规表现:邮政管理局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如通话记录与物流信息矛盾)仍终止调解,未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放任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罪名”企业已构成行政违法,邮政总局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这种处罚包括罚款、警告、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但事实是……
三、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第一次向邮管局投诉:企业对快递员的如此行为,没有真诚的致歉,只是说赔偿10元/天的延误费,如果犯错的成本这么低,那也就难怪快递员敢这么嚣张了!而我不接受,邮政管理局只是轻描淡写给我回复一条结案短信称:企业已积极配合处理,快递已按址妥投签收,并未延迟,且未有不作为态度差的情况!让我自己去走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愤怒部门工作人员,如此颠倒是非黑白,推脱责任的处理方式,对邮政行业没有起到监管与处罚的作用!
第二次致电12345投诉后:邮管局工作人员承认自己第一次确实没有认真处理此事(有电话录音),而快递公司迫于压力仅形式化协商,提出赔偿1000元我必须接受,不接受连1000元都收回。此前我只要求按100元/天赔偿(3日延误共计300元),却被长期拖延。事件持续一月有余,导致我严重失眠,医药费(有就诊记录)、精神损失费及时间成本损失,而快递公司却不需要为此付出代价?
事件已近两月,快递公司最终拒赔,邮政管理局以“调解未果”为由放任企业违规,未予任何行政处罚。 涉事快递员至始至终未道歉,面对铁证(通话记录与物流信息矛盾),邮政管理局以“核查需90天”搪塞——系统标注“联系未果”期间手机通话记录,已构成完整证据链! 所谓90天核查,究竟在技术性拖延,还是在为系统性包庇争取时间?
事件就此不了了之…
四、司法成本与精神损耗的双重碾压
若起诉需先跨过三重天堑:
1. 证据湮灭:监控录像7天自动销毁,民警称“无能为力”;法院调取企业数据流程需3-6个月,正义早已过保质期;
2. 赔偿倒挂:胜诉依《民法典》仅赔商品原价,精神损害与时间成本被立法定义为“不存在”;最高法解释更将精神赔偿锁入保险箱——司法定价中,人格尊严价值为零;
3. 成本碾压:公证费、律师费、误工费累计远超获赔金额,诉讼本质是贴钱给侵权者普法。
五、企业为何敢嚣张?
1.当快递公司笑着计算这笔账:
投诉罚款<1000元,打官司成本>5000元
——违法比守法更划算!
2.当邮政管理局用“调解终止”为企业披上免罚金钟罩,法律精心设计的维权程序,最终成了压迫消费者的自动化流水线——若国家连伪造物流信息、上门威胁的基层作恶都无力惩戒,公民权利还剩下多少防御工事?试问国家设置邮政管理局是摆设吗?
六、公开呼吁
1.技术治谎:建立物流信息区块链存证平台
·要求快递企业将通话记录、派送轨迹等关键数据实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防止后台篡改。
2.重典治乱:实施“造假一票否决制”
·对虚构物流信息的企业,直接取消当年行业评优、补贴申领资格;
·涉事快递员纳入行业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寄递业务。
3.畅通维权:设立“快递纠纷快速裁决通道”
·参照交通事故快处机制,对虚假物流信息投诉实行7日内强制调解,逾期未解决自动支持消费者赔偿。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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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上述问题已由怀化市邮政管理局依法立案查处。
若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或者其他快递使用问题、建议,可在工作时间致电怀化市邮政管理局0745-2330709咨询或反映。感谢您的监督与关心,祝工作生活愉快!
怀化市邮政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市邮政局调查、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