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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星润健身俱乐部未签合同,未开发票,隐瞒条款,拒绝退款等多项违规侵权行为

时间:2025-04-11

涉及单位:长沙星润健身俱乐部NINA健身恒温游泳会所(润园店)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2025年2月26日,我来到长沙星润健身俱乐部旗下的NINA健身恒温游泳会所(润园店)咨询办理健身卡相关事宜。接待我的店长在整个办卡流程中,行为极其不规范,既未向我出示健身卡办理合同,也没有让我签署任何协议,就径直要求我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000元费用。直至今日,我都未收到该笔费用的发票,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

在办卡过程中,店长严重缺乏应有的职业操守,完全没有尽到提示义务。他不仅没有告知我健身卡存在“不退、不转、不停”等重要限制条款,甚至连所办卡的具体类型都未向我说明。这严重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

在后续使用健身卡的过程中,我前往该健身房锻炼了几次。由于自身学业负担日益加重,且健身房器械老化严重、场地狭窄拥挤、人员过度密集等问题十分突出,我认为这张健身卡已不再适合我。于是,在2025年3月11日,我向店长提出了退卡退费的合理诉求。然而,店长却以“办理的是特惠卡”为由拒绝退款。但在办卡时,他从未提及这是特惠卡以及相关限制条件。在后续与店长的协商过程中,他总是故意拖延时间,对我的合理诉求采取无理拒绝的态度。

此外,我还发现健身卡合同上所标注的经营公司与我实际消费的场所并不相符,这让我对该健身房的正规性和合法性产生了强烈质疑。

更让人气愤的是,4月2日,健身房突然发布闭馆通知。我们通过线上渠道多次询问相关情况,却始终未得到任何回复,问题被一拖再拖。4月10日,我们前往线下与健身房进行协商。在我从未签署过任何合同的情况下,他们竟声称我默认签署了该健身房的入会合同,还提出将我们转到另外一家健身房,但又拒绝提供转会合同,这种处理方式实在是令人难以接受。鉴于上述情况,我要求NINA健身恒温游泳会所(润园店)立即为我们办理退卡退费手续,全额退还我们缴纳的费用共计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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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江新区税务局 2025-04-17 16:39:05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您反映的长沙星润健身俱乐部未给您开具发票的情况属实。我局已责令长沙星润健身俱乐部为您开具发票,发票号码为:25432000000048256066。谢谢您对税收事业的支持与关心。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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