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0
涉及单位:邵阳泰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双清电力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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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邵阳市双清区三眼井综合楼商铺业主,物业公司泰诚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取电费后拒绝开具正式发票(仅提供收据/白条),并 以‘不缴费就停电’威胁业主。本人已于2020年1月-25年2月缴纳电费(视频1),但物业一直不开发票,且扬言停电,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电力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第35条,物业收费必须开具发票,否则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物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等方式催缴费用;《电力法》第65条明确禁止随意停电。
电力公司不作为,本人于2025年2月向供电公司申请“一户一表”改造/新装电表(附图1),但供电公司以“市场为物业转供电”为由拒绝,变相维护物业垄断,违反《供电监管办法》第18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供电方式)以及 《电力法》第26条:供电企业不得拒绝用户合法用电申请。
诉求:要求泰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立即补开所欠电费发票15957元。且停止停电威胁。
对于泰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拒开发票行为已向税务部门投诉。
电力公司依法受理业主“一户一表”新装申请,终止与物业的违规转供电协议。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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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5年4月10日投诉的关于关于泰诚投资开发公司收取电费拒开发票的问题我局已获悉。获悉后,我局高度重视,并安排东风路税务所进行核查。经核查,泰诚投资开发公司已于4月15日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您造成的不便,我部门深表歉意,并感谢您继续监督关注我们的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双清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8日
网友你好!留言收悉,汽车站街道办事处三眼井社区干部到邵阳泰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让邵阳泰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电方式催交电费。
汽车站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