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0
涉及单位:常宁市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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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3月23日认购常宁市住建局100%控股的国有企业常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发行的常宁优享定向融资计划,于2023年3月26日到期一直未兑付,期间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将常宁城建诉至常宁市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约定2024年2月9日前兑付,然而并未如约履行和解兑付承诺,常宁市水口山中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融资计划的担保人同样未能履行兑付义务,期间常宁城建总经理李*军、子公司负责人熊*、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袁局长均承诺会尽快履行偿债义务,取得圆满的结果,但无一例外的违背承诺,欺骗债权人,作为国有企业及相关高管,毫无诚信可言,到期已两年有余,一拖再拖,始终没有任何明确的还款计划和实际行动,全国都在响应国家政策积极化债,唯独常宁是个例外,搞另类,装老赖。并且,作为债权人我们合理合法进行诉讼并申请强执,强执立案后多次通过各种方式申请并要求常宁市人民法院对常宁城建名下房产进行合法拍卖(包括但不限于像执行法官打电话、向法院递交申请书等),但常宁法院好像有一股神秘力量在左右,始终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拖延商票、房产法拍等相关强执流程,连保护合法权益履行正常流程都做不到,实在难以称之为“人民”法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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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常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李立军在融资的过程中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已被常宁市纪委监委留置审查。目前李立军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已移交检察机关。
2、目前该公司正处于改制当中,预计在2025年6月底完成。该公司暂时没有资金偿还,待改制完成,公司资产处置或投资资金回笼后,再做相应的偿还方案。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友:
你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本院安排专人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本院于2025年4月2日对常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所有的位于常宁市泉峰办事处青阳南路1栋105、201、301、401、501、601室(产权证号为:湘(2023)常宁市不动产权第0016690号)、对常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所有的位于常宁市泉峰办事处青阳南路 201、304、401、501室(产权证号为:湘(2023)常宁市不动产权第0015592号)均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起至2028年4月2日止,并将查封结果告知该五个申请人的律师,因需要进一步核实财产是否可以处置,法院对该五个案件进行了终结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律师对案件恢复执行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置。
常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