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9
涉及单位:常宁市法院执行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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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4年10月申请对常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强制执行立案成功。且律师向执行局提供了房产与商票线索,但常宁市法院执行局以各种理由拖延。如执行法官换人,商票邻市法院不愿配合等。至今半年来毫无进展。现又为了完成所谓结案率,把强执撤下。现投诉常宁市法院执行局办案消极敷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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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你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本院安排专人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本院于2025年4月2日对常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所有的位于常宁市泉峰办事处青阳南路1栋105、201、301、401、501、601室(产权证号为:湘(2023)常宁市不动产权第0016690号)、对常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所有的位于常宁市泉峰办事处青阳南路 201、304、401、501室(产权证号为:湘(2023)常宁市不动产权第0015592号)均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起至2028年4月2日止,并将查封结果告知该五个申请人的律师,因需要进一步核实财产是否可以处置,法院对该五个案件进行了终结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律师对案件恢复执行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置。
常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