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9
涉及单位:北湖区交通警察执法大队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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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晚上7点48分,我将车停在南岭大道路边,然后去路边店铺办事,随即收到“轿车将被依法处罚”的短信通知。收到短信后,我立马开车驶离停车点,但是还是在12123收到了100元罚款处罚。
1.我停的路边非要道,不占黄线、人行道,未造成其他交通状况,为什么会被立即处罚呢,都不给人移车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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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收悉您的留言后,我大队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核查事实,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我队调取2025年4月8日19:48:33网友在郴州市南岭大道紫宸澜山路段的违停照片,照片显示当时网友车辆斜停在公交站台处,占用两条车道,且南岭大道紫宸澜山路段是严管路段,根据严管路段禁停规定,抓拍设备有固定证据后,即可审核录入。
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2025年4月1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的管理权限在市一级相关部门,建议您向市一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