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关于松柏乡政府混淆案件实事

时间:2025-04-09

涉及单位:江永县松柏瑶族乡镇府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

关于松柏乡政府混淆案件实事及纵容包庇他人违法冻结集体资金账户30余万元事实的严正声明与法律追责诉求——陈明香户土地流转租金争议的地块独立性及乡政府履职缺失

江永县松柏瑶族乡人民政府:

贵单位2025年4月8日回复中,以“2024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地块位于新宅自然村”为由拒付陈明香户租金,但该判决与本案租赁地块无任何关联。现结合事实与法律,对贵单位混淆案件核心、逃避监管职责的行为提出严正驳斥与诉求:

一、贵单位混淆案件事实,错误引用判决

1. 判决地块与租赁地块非同一标的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5条,法院判决仅对诉讼标的具有既判力。贵单位未提供判决书原文,且未证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新宅自然村22.72亩土地”与2023年租赁合同中莲花洞村猪头山22.72亩土地为同一地块(附租赁合同及地块土地位置示意图)。

事实证据:

2023年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赁土地位于*莲花洞自然村猪头山(插皮岗),与“新宅自然村”分属不同行政村;

季丰农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的依据为莲花洞自然村猪头山土地,与新宅自然村无关(附季丰公司租金支付凭证)。

2. 土地权属争议不得对抗合法租赁合同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1条,土地权属争议需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但不得作为截留已签约土地流转收益的理由。即使新宅自然村土地存在权属争议,亦不影响莲花洞村猪头山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及租金分配(附2023年村民会议决议微信群和村公示栏公示截图)。

二、贵单位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法律责任

1. 纵容陈文辉违法截留资金

陈文辉作为合同指定资金保管人,擅自冻结账户、拒付租金,已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集体资金专款专用”之规定。贵单位未责令其限期支付,涉嫌包庇渎职。

2. 行政不作为的法定后果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乡政府必须监督村委会公开财务并纠正违法行为。贵单位未采取以下措施,构成行政不作为:

未核查租赁合同与判决地块的独立性;

未组织第三方审计集体资金流向;

未对陈文辉违法冻结账户行为启动问责。

三、依法诉求与整改要求

1. 立即支付截留租金并赔偿损失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1条,责令陈文辉于5日内支付陈明香户2025年度租金5907元及利息(按LPR计算,自2025年2月11日起算)。

2. 公开澄清判决与租赁地块无关

贵单位需在平台发布声明,明确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涉及莲花洞自然村猪头山租赁土地,消除对陈明香户的声誉损害。

3. 启动行政与司法追责

对陈文辉涉嫌侵占集体资金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法》第271条);

对贵单位经办人员失职问题,提请江永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监察法》第11条)。

附:核心法律依据

1.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1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方应退还并赔偿损失。

2.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集体收益分配方案由村民会议决定,村委会及个人无权擅自变更。

3. 《行政诉讼法》第12条:公民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若贵单位未在2025年4月30日前书面答复整改措施,我方将依法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同步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申请此事!

结语:

江永县松柏瑶族乡政府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不仅侵害农民财产权,更破坏基层治理公信力。平台及上级部门高度重视,依法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举报人签名:陈明香

日期:2025年4月9日

(注:请随函附以下证据复印件)

1. 2023年莲花洞自然村猪头山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位置示意图。

2. 2024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标地土地位置示意图;

3. 2023年村民会议决议及租金分配公示记录;

4. 季丰公司租金支付凭.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江永县委网信办 2025-04-30 17:27: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反映的《关于松柏乡政府混淆案件实事》帖文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已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目前正处在调查核实阶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永县自然资源局
    江永县松柏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江永县委网信办 2025-04-09 16:10: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已转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感谢您的留言。

    江永县委网信办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