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8
涉及单位:资兴市城管大队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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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省资兴市的一名土生土长晋通老百姓,因为家父在家后山种菜为了方便放农器所用,于是在在2009年6月时,看到山角下有一排无证的小杂房,于是在山角下那些无证的小杂房边上,自进了一个8至9个平方的农具所用,一直用到2024年3月25日上午10时被资兴市城管大队在人民公安民警几十人个执法人员强大的阵容的配和下,给无情的强拆了,而且只是强拆了我家的小农具房,而边上那些无证的小杂房都没被拆,只因那些小杂房的业主因为家里有人,有关系就不拆,而我们这些晋通的百姓就活该,家里没人没有关系就得拆,这只是其一。
其二,在我家自建农具房之所在地是属于城建开发公司的,城管有什么什权力来拆,是谁给到了他们这样大的权力随意强拆,现在我是国家都有讲到不能随意强拆百姓的自建农具房,小杂房,要以百姓方便为主要。还有天理吗?还有王法吗?
其三,即使要拆了为了方便大家共同需,把所有无证的都要拆了那我愿意拆,需为什么只拆我这一家的呢?希望领导能还我们百姓一个真正的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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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你好!2024年9月19日,唐洞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城建开发小区所有居民住户实名材料(举报材料,居民手印联名举报信附后),有户居民没有任何手续,违建了杂房,且占用了大家的公用面积影响到了现在老旧小区改造,强烈要求拆除,便于老旧小区改造。
2024年9月24日上午,唐洞街道执法大队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到现场调查核实,将代某涉嫌违建的杂房报告市自然资源局,是否属违法建设进行核查认定。
2024年9月29日,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唐洞街道到现场进行核实,对其他6间杂房也进行了认定,属于规划范围,其中有一间杂房办理了合法手续,其余五间属规划范围的杂房,因城建小区后山出现过山体滑坡情况,这个区域被认定为地质灾害点,自然资源部门未核准发放相关手续,(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规划图附后)。而代某这个杂房无任何手续,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认定函,确认代某自建的杂房系违法建设。
代某自建的杂房经自然资源局认定为违建后2024年10月14日城管局对代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辩上诉等权益,市城管局依法依规对代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24年10月30日对代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某在规定期限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一直未履行自拆义务(立案处罚程序图片附后)。2025年3月25日由唐洞街道办牵头组织市城管局对城建开发小区内代某非法建设的砖混结构杂房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了拆除,保障了上访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正常推进。
资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