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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委市政府认真对待民声问题

时间:2025-04-05

涉及单位:石门县委县政府、雁池乡政府、国土、自然资源局、农村农业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事清先生所反映的问题,石门县雁池乡人民政府的回应:引发村民不满

首要关切在于,有反馈指出村民委员会未曾与村民签订正式合同(参见附件1及附件2,其中已明确标注合同双方主体及相关条款,对于合同存在性的否认,是否隐含了对文件真实性合理性的质疑?)。

其次,关于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争议,部分意见认为此行为非租赁而为流转(参见附件3中的红色广告宣传资料,其已明确阐述了相关情况,对于政府认可的租赁标准,是否存在被错误指控为伪造的风险?)。

原本生态良好、风景秀丽的自然环境,据反映,在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以推动农户增收为目标的行动中,已遭受显著破坏,水质污染严重、臭气四溢,民众对此反响强烈(附件4直观展示了以往的自然风光,与当前状况形成鲜明反差)。

在事实明确、证据链条完整的基础上,雁池乡人民政府以“举报内容不实”为由的答复,未能充分展现政府处理民众诉求的严谨作风与高效能力,此情况引发了对于政府行政效能及公信力的合理关切。 此情况非但未能赢得公众的信任与支持,反而深刻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政府诚信度与行政效能的广泛质疑与深切忧虑。

经由村民再次发声,现有证据不仅有力佐证了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且可能隐含部分领导及干部涉及利益输送与重大贪污腐败行为的线索。至少,从对待举报的回应态度及重视程度来看,这在某种程度上映射出石门县委县政府在贯彻“为民办实事”宗旨方面的明显短板与不足。

鉴于此严峻形势,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最新指导思想,针对现实中涌现的新状况与新挑战,特别是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镇拆迁、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群众反映极为强烈的领域,需紧密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大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漠视群众利益行为的惩处力度。在实践中,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效率低下、对群众合理诉求久拖不决、作风懈怠等问题,已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此类行为,必须采取果断而严厉的措施,启动问责程序,确保问题得到迅速且有效的解决。

关于雁池乡政府回复中所提及的“村委会未与村民签订合同”的论断,若合同确已存在(参见附件1),且如图2所示的情形,村委会所声称的未签署合同之说法,显然与既成事实严重不符。在此情形下,村民完全具备要求村委会如实披露真实情况的权利,并针对任何伪造或隐匿合同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此外,村民亦可通过司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合法手段。

在土地流转议题上,若政府或村委会在宣传过程中误导村民,将土地流转歪曲为租赁或其他非征收形式,实则暗中进行征收操作,此类行为或已构成欺诈及滥用职权。村民有权要求政府或村委会公开土地流转的真实详情,并有权就误导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

就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而言,若存在政府或村委会以农户增收为借口,实则进行环境破坏的情况,这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更是对群众利益的严重侵害,必须依法严惩不贷。 此类举动已明确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且对村民的切身利益构成了重大侵害。鉴于此,村民完全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检举,并敦促政府或村民委员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恢复环境的原有状态。同时,针对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各项损失,村民亦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关于石门县委、县政府在服务民众能力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若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漠视或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上级政府或相关监管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要求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此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对于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核心利益的问题,党员干部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迅速高效地解决问题,否则将依法依规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村民在反映情况与提出申诉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我们郑重建议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与透明度,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保障。

举报人:覃事清

137****4315

20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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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门县雁池乡人民政府 2025-04-14 10:03:28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核查,以上提及的合同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承包方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而非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流转是在保障村民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合法程序将经营权有偿流转给经营主体,所有程序均符合政策规定,合同条款经法律审核并公示。针对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我乡将时刻关注,派专人进行巡查,确保不出现任何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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