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4
涉及单位: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5-04-04
涉及单位: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我于2025年4月1日登陆腾讯游戏天美工作室群(琳琅天上)所开发的“三角洲行动”产品时被误封账号《民法典》第127条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游戏账号、装备等均属于虚拟财产,事发后腾讯只告知我“修改游戏代码”腾讯未提供封号的具体证据(如作弊时间、外挂名称),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腾讯需证明封号的合理性(如提供作弊日志、外挂程序特征等),没有履行《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在我第1次申诉时,申诉界面过于潦草,连想补充备注的地方都没有,我无法举证我误封的证据,我能否申诉成功取决于后台工作人员,没有任何价值,我的账号含112.32小时游戏时长、38成就点,账号本身(角色等级、成就、游戏时长)即构成虚拟财产,即使未充值,时间成本、社交关系、游戏数据均属财产价值,未提供 申诉复核的透明流程,剥夺用户解释权,若腾讯坚持在所谓的《用户协议》未提及,或已声明则触犯《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的公平性),人也会犯错,更何况是人开发出来的反作弊机器人,自然会有误判的可能性,触犯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告知义务)、第24条(自动化决策解释权)腾讯通过算法判定封号,但未向我说明数据采集范围、判定逻辑,封禁行为可能基于未明示的个人信息处理(如设备信息、行为日志),封禁记录会导致其他玩家误以为我作弊,降低游戏内的信誉度,尚且未知是否会扣除信用分,但这均对我造成了名誉损失,触犯了《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保护),在封禁期间,我无法体验正常的游戏竞争,破坏社区环境,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公平竞争原则),游戏官方给出的唯一,且只有这一个:修改游戏代码或数据,影响游戏公平性,且这唯一的理由并没有在游戏内提及,在游戏内提及的封号原因,则是用“安全原因”糊弄过去,让我封号,这涉及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并且在让我封号前,并没有提前告知我,这个涉嫌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处理个人信息前需明确告知处理目的、方式及范围,另外提及:若我真的使用了外挂,在补充图片内,可见实力并没得到增强,如果腾讯坚持要封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本人要求贵司提供以下封号证据: 具体违规行为描述(如对局时间、操作日志); 判定依据(引用用户协议具体条款); 系统检测报告或人工复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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