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2
涉及单位: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分公司资兴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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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02
涉及单位: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分公司资兴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
我是2022年6月加入旗滨公司,2025年年初公司效益不好,湖南郴州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开始变相裁员,有个别同事有拿到协商赔偿补助,公司多次调岗去对面旗滨分公司,我没同意,因为这也是他们的裁员手段,去了对面的同事没几个人留下,去了又重新签合同,恶意刁难让他们自离,我有向他们提可以协商赔偿辞退,他们同意,然后他们说让我待岗,我当时有明确口头拒绝。
2025年3月31号收到公司人事部周达发送的待岗通知书,收地待岗通知书第一时间以为电子文档回复人事部周达拒绝待岗通知书,2025年4月1号下班卡无法打卡,已被踢出考勤组,未签字劳动待岗协议书,强制待岗踢出考勤组。
1. 违反协商一致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且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此次公司安排待岗,并未提前与我进行充分、平等的沟通,未征求我的意见,单方面作出待岗决定,这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2. 待岗通知内容不明:通知书中既未明确待岗期限,也未说明返岗条件。待岗期间,我仅能领取远低于正常工资的生活费,这难以满足我的生活需求,更无法承担家庭的各项开支。公司这种做法,极有可能是逼迫我主动离职,属于恶意安排待岗。
3. 未提供待岗依据:公司单方面安排我待岗,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符合法定待岗条件。若公司确实存在停工停产等情形,完全可以通过与我协商一致、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安排这种无期限的待岗。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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