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2
涉及单位:和县交警大队
地区: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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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02
涉及单位:和县交警大队
地区: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申诉违章情况说明 安徽省马鞍市和县公安局领导: 车辆:皖A726PN,所有人:马士平 违法情况:(1)2022年5月1日在441省道1公里280米处路段因为初来贵地不熟悉当地的路况而产生的超速违法行为,因取证违法照片叠加信息无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描述,向贵局提出异议。
申诉理由:
参考文献
GA/T 根据2014年公安部交管局颁布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3.6.1要求每幅图片上应叠加有交通违法日期、时间、地点.方向,图像取位设备编号、防伪等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违反代码,违法行为描述等,是取证图片叠加信息中的重要组成.具体原因如下:每幅取证图片上应叠加的信息包括违法代码和对应的违法行为描述。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取证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以便于后续的违法处理和证据审查。具体来说:1.违法代码:每个违法行为都有其对应的代码,这些代码是违法行为分类和定义的数字化表示,通过查看违法代码,可以迅速确定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类别。
2.违法行为描述:除了违法代码外,取证图片上还应包含对该违法行为的简要描述,这有助于更清晰地了解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和情境,为后续的处理提供更详细的背景信息。
这些信息的叠加有助于确保取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也为违法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取证图片缺少这些关键信息,将被视为取证不规范,可能会影响到证据的法律效力!本人于2025年3月中旬月联系了和县交警大队0555-5311904反映图片无违法行为诉求,答复我,安徽省有我省的交通法规,并不需要遵守公安部交管局的规定,听后我十分诧异,莫非和县是法外之国,不隶属于公安部交管局可以不遵守交管局的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诉求的事实和理由,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在书面材料中已经阐述的非常清楚,对于这样一个简单不规范取证,和县交警大队作法,对法律法规的漠视,深表遗憾,身居重要岗位的公安交警队法制同志对交管法不熟悉,是对本职工作的不负责任,持否决态度有损公安交警形象,与人民期待的公平公正法治国形象相去甚远,也拉低了大队的业务水平!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参与道路交通建设中作用巨大,因此无论基于技术层面,还是基于法律层面,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者理应恪守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不短斤不少两,做到合理合法合规,不能严人宽己?只有这样,才会进一步提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才是我们共同追求的法治中国核心价值,请上级局机关领导依法核实,督促采集单位秉承法治精神,消除该取证不规范违法记录为盼!致,礼!马士平156****1778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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