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1
涉及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
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5-04-01
涉及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
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
在2025年3月31日上午微信支付账户提示被限制,显示文书编号:(2025)内0524执保23号,但我本人并未收到任何有效的裁定书。微信未核实真实性随便限制支付,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及工作.。本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网、裁判文书网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5)内0524执保23号的案件,且本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也未查到本人被法院起诉的相关事实。有理由认为此次财产保全手续不合理,希望平台协助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提供合法有效的裁定书,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有资格对本人进行财产保全手段,其债权转让手续以及借涉及此次债权的合同、电子签名都是合法有效的证据。本人通过114查询到该号码 0475-4777330登记为非法院号码。打电话过去他们也无法证明他们就是法院工作人员,问姓名,以及工作编号一律拒绝回答。
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本人常住于河南省安阳市,无论是遵循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而且该案件已经结案本人没有收到任何的相关文件,而且本人一直工作生活在河南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现已严重影响到本人的日常工作生活。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