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7
涉及单位: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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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指令,在2025年3月26号本人微信账户及工资卡被限制支付功能,严重影响基本生活。文书编号:(2025)鲁0212执1423号
二、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 何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被告身份证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浙江丽水。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青岛市崂山区。
四、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在未联系我的情况下强制执行财保程序,违反相关规定。
五、本人和债权方多次主动沟通,有还款意愿,但暂时却无偿还能力。
综上所述,请有关单位协助解除我的微信支付及工资卡限制。另外网贷的负面影响愈发严重,债权方和法院随意结合,导致借贷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人民法院为人民,而不是资本。恳请有关部门制止这种行为。因为微信支付跟工资卡都被冻结,本人最基本的生活要素都遭到了严重的困难,希望相关部门予以援助之手,我也在积极协商还款,大家共建和谐社会。
谢谢!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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