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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壹曙光教育机构诱骗分期贷款

时间:2025-03-25

涉及单位:中师在线(武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我在2025年3月21日被湖北中师在线(武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时候说的是壹曙光教育,签合同又是一家公司,以手段骗取了钱财,诱骗了网贷分期,希望相关部门可以调查此事,并协助我要求该机构或公司退款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我要对我被湖北中师在线(武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诉,以下是我在与该机构接触过程中所遭遇的问题。 一、虚假宣传问题 在招生过程中,湖北中师在线(武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行为。承诺名师教学,违反了广告法第24条

二、以分期支付学费为由诱导办理网贷分期。

三、超出经营范围,无办学资质和教学许可,确在从事教育培训活动,我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四、我并没有上该培训机构的课程,没上的课属于未消费,我有权要求退费《消费者权益法》53条表示,如果我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合同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即我要求解除合同

五、合同中列出的各种“不予退费”理由皆属于“格式条款”被法院认定其内容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等对消费者不公平,是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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