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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第一运输法院违规冻结银行卡

时间:2025-03-25

涉及单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地区: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本人在2025年3月24日11点左右发现银行卡被限制,去银行查询得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冻结支付,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没有任何短信电话文书等等……

文书编号:2025川7101执保2668号

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银行卡

本人日常生活工资卡也被冻结,限制以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安徽省六安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银行卡限制。

在本人未收到书面裁定书,电话,短信的情况下,限制账户,执保是用于已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即便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而不是用于高利息的网贷。请求平台帮忙,帮我协助取消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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