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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向购房者设置发票开取门槛,不达到条件不给发票

时间:2025-03-24

涉及单位: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轨道中建置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本人在长沙轨道中建置业公司购买了位于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君熙和苑购买了房子,并支付了全部款项。后续在索要全款发票时,开发商要求必须拿首付款的收据来换取发票。本人认为该规定侵犯了个人消费者权益。属于人为设置门槛。本人,在12315进行投诉,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过程中未与我进行联系。后又在12345投诉,转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了解后回复开发商已经开取了发票,至于对方不给我不是税务部门管辖的范围。时至今日,购买房子马上满一年了。也不是多大的事,就是叫个真,也想从这个事了解一下长沙的营商环境,一方面是政府部门解决小事的能力,一方面是市场经营主体的服务能力和诚信经营能力。说实话,挺让人失望。长沙的营商环境还得加强。政府基层部门的为民办事、主动作为、专业作为还不够,普遍躺平,不想管事。商业主体层面,坑蒙拐骗行为突出,到处是“坑”,诚信经营堪忧。三高四新,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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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开福区税务局 2025-03-25 11:54:47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12月24日,您通过12345热线首次投诉房地产开发商,税务机关第一时间联系相关责任人开具发票,相关责任人已于12月27日开具发票并通知您凭收据换取发票。2025年2月7日,您通过12345热线再次投诉,税务机关、开发商在2月10日先后联系您凭收据换取发票并对相关政策作出解释。
    二、处理情况
    3月24日,收到您在政府网站的留言后,我们立即组织多方协调,要求开发商及时处理此事。据了解,开发商已于3月24日下午通知您前往营销中心领取发票。
    三、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企业需以真实交易为基础开具发票,而收据作为交易原始凭证,是核对资金流向、保障税收公平的重要依据。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房产预售阶段开发商只能开具收据或零税率发票,待房产交付结转营业收入时凭收据换取增值税发票,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若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0731-8480882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开福区税务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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