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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人民法院违规异地冻结本人微信

时间:2025-03-23

涉及单位: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申请人:王海峰

案号:(2025)冀0927执保173号

一,本人户籍地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经常居住地也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并且从未去过河北省南皮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需要在对方也就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起诉。否则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会驳回原告的起诉,然而南皮县人民法院却违规异地执保,明显违规违法!

二,南皮县人民法院违规异地冻结被告人微信零钱,给被告人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本人和配偶均没有正式工作,没有社保,没有医保,家中男人打零工,挣点散钱给本人微信转过来,家里还有一个正在念高中的孩子,挣的散钱需要每周给孩子转点生活费,确保生存,还需要偿还其他银行的欠款,我们一直都在积极的还我们欠下的账,老古人说:欠债还钱,我们没有当老赖,没有不认,那也需要我们逐个解决,逐个还吧!!冻结了,我们就没有还其他银行的能力了。南皮县人民法院未对被告人家庭生活实际情况做了解调查情况下冻结本人微信,致使本人已经无法正常生存,一家人最基本生存保障没有了不说,其他银行的钱还不了造成了违约,对我们的后果非常严重,这是往死路上逼我们呀!!南皮县人民法院的行为极具偏袒原告方,沦为了网贷催收单位,加深了社会矛盾。

三,南皮县法院没有任何通知更没有本人签字就直接冻结,法院不与被告联系就擅作主张。我的诉求是,南皮县人民法院立即撤销对我本人的财产冻结,恢复我的正常生活。

如果未处理,那本人会继续向国务院政务平台,最高法院,12345平台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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