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2
涉及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地区: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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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然而,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借款人,住所并非位于贵院管辖范围,而是位于周口市人民法院.因此,复议申请人对贵院对该案件进行受理提出异议.
二、涉嫌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公法秩序.
三、公平审判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本案中,将案件提交到异地法院,可能会给复议人造成不便和经济损失,复议人本身经济条件已经非常薄弱,日常生活非常困难,查封、冻结、止付后导致复议人最基本的生活费都没有了,导致复议人的生活及精神状态更加雪上加霜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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