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1
涉及单位:邵东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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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21
涉及单位:邵东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家里于 2020 年 10月 17 日与邵东康盛佳华置业有限公司(安安农产品集散中心)法务律师团队拟定的购房合同签定,同日交房,根据合同安安公司 360 天要办好房产证给我,否则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二的日息给付违约金。而安安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才交于本人。安安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双方的约定,本人诉至邵东法院,而法官姚作化以《民法典》180条为由驳回我申请违约金的诉求,为安安公司脱责。在此我有几点要质问姚作化法官:
①安安公司不办房产证,明明是欠邵东税务局巨额税款引起的(我有税务局领导的通话录音证明),为什么判决书上没有被采纳。
②庭审上安安公司请的白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媛,承认赔钱,怎么又把笔录划掉。
③庭尾姜媛承认调解怎么没记录在庭审笔录上。
④庭尾姜媛当着全庭人喊你“姚伯伯”,你们俩是什么亲戚关系。
⑤依照购房合同第五章(13条)实际面积超出预售面积 9.45%,我倒补差价 75231 元的损失。
疫情是 2019 年发生的距安安公司法务团队制定的合同签约已一年多了,在明知有疫情的情况签的合同不属于不能预见,签合同之日你公司已交房给我,就没有疫情停工、停产一说,根据«民法典» 590条规定安安公司应书面通知我不能履约,以减轻可能给我造成的损失,而安安公司并没有书面通知我,已构成严重违约,其次疫情期间,政府机构办证部门并没有停止办公,不影响办证,上诉人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已交房屋维修基金 17969 元,上诉人遵守合同精神,而姚作化法官却以地方经济发展地产市场低迷为由为安安公司脱责,纯属错误,此举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请领导调查姚作化法官与白泉律师事务所:姜媛和康盛佳华公司有什么关系,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曾旺盛电话:1397591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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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院已收悉。经核查,你反映我院审理的(2024)湘0582民初4807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不公,因你已上诉至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一审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中存在错误或违法,你可以在二审审理中提出。二审法院会依法全面审查,请你耐心等待二审裁判结果。
感谢你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邵东市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