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1
涉及单位:耒阳市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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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21
涉及单位:耒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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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耒阳市人民法院刘东方滥用职权的举报材料
举报人:曹喜松 ,男,1954年71岁癌症晚期患者.现住耒阳市百里塘90号
被举报人:男 刘东方现耒阳市人民法院法官
举报请求
1.请求衡阳市纪委监委查处耒阳市人民法院刘东方擅自滥用职权变更财产保全物的违法行为
2.请求衡阳市纪委监委监督督办耒阳市人民法院恢复申请人曹喜松起初查封保物(耒阳市旺客隆超市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耒阳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西湖路交叉口5幢房产权证号码:湘(2018耒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907号)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曹喜松诉:曹喜松诉耒阳市旺客隆超市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曹喜松于2020年一月十五日向耒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后,裁定查封(耒阳市旺客隆超市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耒阳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西湖路交叉口5幢房产权证号码:湘(2018耒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907号)该产权,之后耒阳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刘东方未经举报人曹喜松同意,擅自将保全物变更为(耒阳市五梅路与荷花路交汇处景强国际119室等)房产权证号:湘(2017)耒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312号,此更换后几层商业,几千平方从刘东方擅自更换保全物前,至如今并未租出去,临街门面都尚未租出,有虚价而无实际用途,即便这种情况刘东方都不将此保全物进行评估,刘东方的滥用职权的行为让举报人曹喜松癌症因无法执行,没钱支付医疗费用而无法得到治疗,致使病情日渐严重,为此曹喜松对耒阳市人民法院法官刘东方这种擅自滥用职权,变更保全物的行为非常不满,耒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一两月之后未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又将曹喜松诉耒阳市旺客隆超市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提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衡南人民法院审理,对耒阳人民法院刘东方擅自更换保全物,与耒阳市人民法院开庭之后久未判决申请异地审理的行为不理解,曹喜松诉耒阳市旺客隆超市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经过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2022)湘04终549号调解书:耒阳市旺客隆超市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曹喜松180万本金及利息,现经衡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将该产权,耒阳市五梅路与荷花路交汇处景强国际119室等房产,产权证号码:湘(2017)耒阳市不动权第0006312号,评估之后,挂于淘宝网拍卖,二拍于2025年3月16日以120万元的价格流拍,该法官因擅自更换保全物且未对擅自更换保全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刘东方擅自更换保全物,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导致耒阳市旺客隆超市实业有限公司应履行的被执行的义务,借款本金及利息不能支付,为了保障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书的执行,以及举报人曹喜松癌症病情需要资金治疗,所以特向衡阳市纪委监委举报。
请求:衡阳市纪委监委督促耒阳市人民法院恢复查封原查封保全物:(耒阳市旺客隆超市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耒阳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西湖路交叉口5幢房产权证号码:湘(2018耒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907号),并追究耒阳市人民法院本案承办法官刘东方的擅自变更保全物且未根据规定进行评估的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此致
衡阳市纪委监委
举报人:曹喜松
身份证号:43280119540924****
电话:199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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